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至1954年9月行宪、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期间,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6人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56人组成。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至1954年9月行宪、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期间,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6人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56人组成。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至1954年9月行宪、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期间,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6人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56人组成。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至1954年9月行宪、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期间,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6人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56人组成。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至1954年9月行宪、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期间,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6人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56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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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至1954年9月行宪、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期间,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6人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56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