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续订藏印条约 编辑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与英国签订的有关西藏事务的条约,为此前《中英藏印条约》等条约的改订条约。《中英续订藏印条约》于1906年4月27日在中国首都北京签订,7月23日在英国伦敦交换批准。条约本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存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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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条约》是于1904年9月7日英国入侵后与西藏代表签定的条约,当时清朝政府并没有在条约上签字。但清朝与英国双方随后签定的《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包括附约《拉萨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