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编辑
劳工法,又称劳动法,泛指与劳工事宜有关的法律条文。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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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芬,台湾社会运动、政治人士,现任中华电信工会秘书长,因为向往德国劳工法令较完整,以及支持公平正义以及站在弱势立场的倾向,求学于德国时选择专攻劳动法,以求改变台湾20多年前薪资水准比现在还高的现状。硕士学成返回台湾后,投入了劳工运动的第一线工作,参与了多个公司组工会的运动。
2014年底加入台湾绿党,并在2016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中担任绿党社会民主党联盟顺位第一的不分区立委参选人。
报童是一种职业,通常是十几岁的小男孩受雇于报社,根据分配的街道和路途,给报纸的订阅者分送报纸。他们通常骑自行车工作。报童的职位在19世纪~20世纪上半叶,世界各国的民间故事、文艺作品中都占据了一个主导的地位,因为这个职业是提供给青少年的主要职业。不过,报童数量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已经急剧减少了。报童减少的原因部分是由于晚报的逐渐消失。报童通常只有在放学后才有时间发放报纸,晚报的消失使得报童没有办法在下午的放学时间工作,而晨报必须在早上6点前发放。同时还由于人口分布的变化、劳动法、社会对童工的关注,这些因素都使得报童的工作逐步向成年人转移。 另外,报纸自动售卖机的出现,互联网新闻的流行,令报纸不需人手派送,使得雇用报童的需求更少。聂耳的著名作品《卖报歌》就是以一位女报童为题材的。
黄犬契约,是来源于英美劳动法的一种熟语,意指企业雇主在雇用劳动者时,以“劳动者不得加入工会,或者脱离工会”为条件,与劳动者签订的契约。
黄越钦,台湾法律学者,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法学博士,长期任教于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院,1990年成为劳工研究所的创所所长,专研劳动法。1993年出任监察委员,1999年至2003年转任中华民国司法院第六届司法院大法官。卸任后仍任政大教授。
黄犬契约,是来源于英美劳动法的一种熟语,意指企业雇主在雇用劳动者时,以“劳动者不得加入工会,或者脱离工会”为条件,与劳动者签订的契约。
报童是一种职业,通常是十几岁的小男孩受雇于报社,根据分配的街道和路途,给报纸的订阅者分送报纸。他们通常骑自行车工作。报童的职位在19世纪~20世纪上半叶,世界各国的民间故事、文艺作品中都占据了一个主导的地位,因为这个职业是提供给青少年的主要职业。不过,报童数量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已经急剧减少了。报童减少的原因部分是由于晚报的逐渐消失。报童通常只有在放学后才有时间发放报纸,晚报的消失使得报童没有办法在下午的放学时间工作,而晨报必须在早上6点前发放。同时还由于人口分布的变化、劳动法、社会对童工的关注,这些因素都使得报童的工作逐步向成年人转移。 另外,报纸自动售卖机的出现,互联网新闻的流行,令报纸不需人手派送,使得雇用报童的需求更少。聂耳的著名作品《卖报歌》就是以一位女报童为题材的。
解雇最后手段性原则,是中华民国劳动法领域的法律原则,指雇主依《劳动基准法》规定终止劳动契约时,负有安置义务;唯有在其无处安置、无其它方法继续雇用劳工,“解雇”已是最终、不得已的手段,才可依法终止劳动契约。反之,若雇主可用调职、沟通、辅导、给予改善机会等较为缓和的方式重新安置劳工时,则不得径行终止劳动契约,以保障劳工工作权。劳工若遭到违法解雇,可在调解、仲裁或裁决程序不成立后,向地方法院提起“确认雇佣关系”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解雇最后手段性原则,是中华民国劳动法领域的法律原则,指雇主依《劳动基准法》规定终止劳动契约时,负有安置义务;唯有在其无处安置、无其它方法继续雇用劳工,“解雇”已是最终、不得已的手段,才可依法终止劳动契约。反之,若雇主可用调职、沟通、辅导、给予改善机会等较为缓和的方式重新安置劳工时,则不得径行终止劳动契约,以保障劳工工作权。劳工若遭到违法解雇,可在调解、仲裁或裁决程序不成立后,向地方法院提起“确认雇佣关系”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自雇者,或称自雇人士,其工作的雇主就是自己。此类劳务提供者承担商业风险,不受劳动法所保障,不能享受员工福利、有薪公众假期、工伤赔偿、退休金等,有些则加入同业公会。自雇者要申报营业牌照,为其收入申报利得税、营业税。有些自雇人士是自由职业者。而公司、商店的雇主也是自雇人士的一种,但他们不算是自由职业者。
自雇者,或称自雇人士,其工作的雇主就是自己。此类劳务提供者承担商业风险,不受劳动法所保障,不能享受员工福利、有薪公众假期、工伤赔偿、退休金等,有些则加入同业公会。自雇者要申报营业牌照,为其收入申报利得税、营业税。有些自雇人士是自由职业者。而公司、商店的雇主也是自雇人士的一种,但他们不算是自由职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