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议民主 编辑
代议民主,又称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相对立,是由公民选举形式选出立法机关的成员来代表其在议会中行使权力、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务的一类民主制度。简言之,就是人民通过其代表来进行统治,而不是直接进行统治。在此种政制之下,“主人”与“主事”相互分离,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重合性身份被分开。
约翰·密尔的话说:“人民应该是主人,但他们必须聘用比他们更能干的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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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quidFeedback是一套揉合代议民主与直接民主的自由软件,用于形成政治意见及决策。它最主要的功能是实现“委任投票”制度,这是在政治上新的代表形式及参与形式,可以把参与者不同的见解都纳入考量。
西澳州律政司是西澳大利亚州政府的一位官方律政专员,负责维护及改善西澳大利亚州的法律及司法体系。在1870年代议民主出现之前,其职衔为西澳州法律事务专员。律政司须为具备法律专业资格的法律执业者。当州内阁中缺少律政司时,有时会委任一名非法律专业人士担任西澳州司法厅长的职务。司法厅长不使用“律政司”职衔。
演说者之角,亦称演说者角落,是位于新加坡市中心芳林公园内的一个区域,经由向国家公园局注册个人资料的新加坡人可以在这里进行示威、举办展览和表演,并能够自由地参与政治露天公开演讲、辩论和讨论。2000年9月1日,新加坡政府参考英国伦敦海德公园内的演说者之角,在芳林公园模仿设立,此类设施在许多其他具有代议民主政治制度的国家均有建立。《2009年公共秩序法案》规定,户外的公众游行与集会需要警察许可。如果没有取得警方的许可,此类户外集会即被视作非法,演说者之角是目前新加坡唯一可以无须取得警方许可合法举行公众抗议的场所。
巴拉圭政治形成于总统制代议民主共和国的框架之中。
奥斯曼议会,是奥斯曼帝国时期的立法机关,实行代议民主。它由两院组成,分别是上议院和下议院。
哥斯达黎加政治是实行总统制的代议民主共和制,并实行多党制。行政机关由总统及其内阁行使,哥斯达黎加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同时是政府首脑。立法机关则属于哥斯达黎加共和国立法大会。总统和57名立法大会的议员每届任期皆为四年。司法机关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构运作,但仍保留参与政治之进程。哥斯达黎加拥有完善的宪法制衡制度。 投票在哥斯达黎加是强制性的,但不强制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