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政部 编辑
中华民国国防部为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军事国防事务之中华民国中央行政机关,负责统辖中华民国国军各部队。除了国防部本部之外,下辖国防部参谋本部国防部陆军司令部国防部海军司令部国防部空军司令部国防部宪兵指挥部国防部参谋本部资通电军指挥部国防部全民防卫动员署国防部政治作战局国防部主计局国防部军备局国防部军医局等军事机关/机构,以及所属业务与学术单位。并于部外设立行政法人国家中山科学研究院财团法人国防安全研究院。国防部是行政院下的所有部门里唯一一个有设置副部长、及未设政务次长的部门。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及《国防法》的规定,中华民国总统统率全国陆海空军,为总司令,行使统帅权指挥军队,直接责成中华民国国防部部长,由部长命令国防部参谋本部指挥执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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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蒙古独立公民投票是依照《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换文之规定,而在1945年10月20日于外蒙古所举行的一次公投,投票内容是外蒙古居民“是否同意蒙古人民共和国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中华民国政府特派中华民国内政部次长雷法章率领蒙藏委员会、中华民国外交部、军政部等代表,于10月18日由重庆经北平,乘机飞抵库伦观察投票情形。
外蒙古独立公民投票是依照《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换文之规定,而在1945年10月20日于外蒙古所举行的一次公投,投票内容是外蒙古居民“是否同意蒙古人民共和国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中华民国政府特派中华民国内政部次长雷法章率领蒙藏委员会、中华民国外交部、军政部等代表,于10月18日由重庆经北平,乘机飞抵库伦观察投票情形。
兵役部中华民国曾经设置的一个部。中华民国三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国防最高委员会决议设置兵役部,十月二十五日,国府公布《兵役部组织法》。翌日,特任鹿钟麟为部长,并于十一月十六日就兵役署原址成立。兵役部直隶于行政院,并归军事委员会监督、指挥,办理全国兵役行政事宜。兵役部对于各地方最高级行政长官执行该部主管事项,有指导、监督之权,其下辖有三司、五处、四室,一执法监部,颇具规模。”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抗战胜利,兵役业务减少,兵役部缩编为兵役署,归原军政部建制。
兵役部中华民国曾经设置的一个部。中华民国三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国防最高委员会决议设置兵役部,十月二十五日,国府公布《兵役部组织法》。翌日,特任鹿钟麟为部长,并于十一月十六日就兵役署原址成立。兵役部直隶于行政院,并归军事委员会监督、指挥,办理全国兵役行政事宜。兵役部对于各地方最高级行政长官执行该部主管事项,有指导、监督之权,其下辖有三司、五处、四室,一执法监部,颇具规模。”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抗战胜利,兵役业务减少,兵役部缩编为兵役署,归原军政部建制。
兵役部中华民国曾经设置的一个部。中华民国三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国防最高委员会决议设置兵役部,十月二十五日,国府公布《兵役部组织法》。翌日,特任鹿钟麟为部长,并于十一月十六日就兵役署原址成立。兵役部直隶于行政院,并归军事委员会监督、指挥,办理全国兵役行政事宜。兵役部对于各地方最高级行政长官执行该部主管事项,有指导、监督之权,其下辖有三司、五处、四室,一执法监部,颇具规模。”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抗战胜利,兵役业务减少,兵役部缩编为兵役署,归原军政部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