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编辑
刑事诉讼包括侦查、起诉、审判与执行等行为,其主要规范于刑事诉讼法内;而一般刑事程序法除规范刑事诉讼相关程序外,尚包括刑事法庭的组成。刑事诉讼法可能是成文法,也可能是透过判例累积形成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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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举权,是监察院监察委员对认为有违法或失职行为之公务人员,得予以书面停止该员职权行使或其他急速处份之裁决权。本质为公务人员在被交付惩戒或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中所采行的一种先行处置,避免该员利用本身职权妨碍惩戒或刑事诉讼调查与进行。纠举并非惩戒处份,较类似法律保全行为。
纠问式诉讼,或称纠问制度或职权进行主义,是欧洲各国在中世纪、亚洲各国则一直到19世纪末、甚至中国到20世纪初都还使用的刑事诉讼制度。其特色是法官兼检察官,亦即法官同时是负责提出证据、试图证明被告有罪的人。在中国古代,判官一方面审判论刑,另一方面也要找出证据。
财产来源不明罪乃近代国家为了防止公务员假借亲友或交易、借贷名义进行贪污或收贿之实,因此针对有贪污或收贿嫌疑的公务员,或公务员收入明显不符其支出者,要求交代其财产来源。凡无法说明其财产来源者,即采用有罪推论。此罪的立法精神在于举证责任转换:一般情况下,为保障被告的人权,举证责任在于原告,刑事诉讼皆采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不必自证己罪;但此罪则反过来,在查获被告有贪污或收贿嫌疑的“不明来源财产”时,被告有义务说明其财产来源。
行政法院是专门审理行政诉讼的法院。行政法院是大陆法系地区特有,例如法国、德国、中华民国等,与处理民事及刑事诉讼的普通法院属两个体系,包括有自己的地方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在普通法系地区,公民控告政府行政部门的程序和普通民事诉讼无大分别,只是被告换成政府,亦无行政法院之设。
公诉又称刑事起诉、刑事检控,指检察官代表国家对刑事案件的被告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法院将其定罪的一项法律行动。相较于公诉制度是由检察官进行刑事起诉,倘若由被害人自行起诉被告者则称为自诉,其所适用的程序规范与公诉差别甚巨。然而,并非每个国家都存在自诉制度,因此刑事诉讼大多数时候仍是以公诉制度为主。
地方检察官泛指在美国各州各级司法辖区内,负责代表州政府提出刑事诉讼的首席检察官。该职务的确切名称及职务范围因各州而异。
加拿大《刑事法典》是一部将加拿大主要犯罪及刑事诉讼以法典化订明的法例。其正式的详题为《关于刑事法律的法令》。在法律报告中,该法典有时缩写为Cr.C. 。《1867年宪法法令》第91条确立了加拿大国会对加拿大刑事法律的唯一管辖权。
加拿大《刑事法典》是一部将加拿大主要犯罪及刑事诉讼以法典化订明的法例。其正式的详题为《关于刑事法律的法令》。在法律报告中,该法典有时缩写为Cr.C. 。《1867年宪法法令》第91条确立了加拿大国会对加拿大刑事法律的唯一管辖权。
地方检察官泛指在美国各州各级司法辖区内,负责代表州政府提出刑事诉讼的首席检察官。该职务的确切名称及职务范围因各州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