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 编辑
行政法院是专门审理行政诉讼的法院。行政法院是大陆法系地区特有,例如法国德国中华民国等,与处理民事及刑事诉讼的普通法院属两个体系,包括有自己的地方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在普通法系地区,公民控告政府行政部门的程序和普通民事诉讼无大分别,只是被告换成政府,亦无行政法院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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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院是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设在北京的行政法院,也是中国历史上首个现代行政诉讼审判机关。平政院的院址设在今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中华民国的法律分为宪法、法律、行政命令三个层级,以《中华民国宪法》为基础,并以《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央法规标准法|s:中央法规标准法》做为法律制定的通则,所有规范皆不可违背在其上位阶的规定。法律的制定、修改与废止主要由中华民国立法院执行,各项法案在立法院通过后,再经中华民国总统公布始有效力。法规架构主要采行大陆法系体系,宪法诉讼法归宪法法庭,民事诉讼、刑事诉讼、选举诉讼归一般法院,而行政诉讼归行政法院;至于军人还加上军法之规范,并在战争时由军事法庭负责。
最高行政法院是中华民国司法案件的终审机关之一,也是中华民国的一级法院,台湾法界人士通常简称为最高行。本院隶属于司法院,是台湾的行政法院之一。因现今中华民国对民事/刑事事件与行政事件采二元诉讼制度,分属不同体系,故与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于审级上不相隶属,分别为各该事件的终审法院。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是中华民国的二级法院之一,属于行政法院,台湾法界人士通常简称为北高行,以中华民国最高行政法院为上级审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是中华民国司法案件的终审机关之一,也是中华民国的一级法院,台湾法界人士通常简称为最高行。本院隶属于司法院,是台湾的行政法院之一。因现今中华民国对民事/刑事事件与行政事件采二元诉讼制度,分属不同体系,故与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于审级上不相隶属,分别为各该事件的终审法院。
平政院是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设在北京的行政法院,也是中国历史上首个现代行政诉讼审判机关。平政院的院址设在今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平政院是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设在北京的行政法院,也是中国历史上首个现代行政诉讼审判机关。平政院的院址设在今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国家行政学院,是法国著名的大学校之一,于1945年戴高乐政府时期创立,其作用为训练高级文官或者行政法院法官,每年只招收百多人,校友多有从政之辈,故有人称法国政治为“ENACRACY”。在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历史上,曾经有4位总统、7位总理以及众多部长毕业于此学校。国家行政学院与巴黎高等师范学校相同,没有独立颁发学位的权力。
最高行政法院是中华民国司法案件的终审机关之一,也是中华民国的一级法院,台湾法界人士通常简称为最高行。本院隶属于司法院,是台湾的行政法院之一。因现今中华民国对民事/刑事事件与行政事件采二元诉讼制度,分属不同体系,故与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于审级上不相隶属,分别为各该事件的终审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是最高级的行政法院,可以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