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衣人 编辑
包衣,全称包衣人或包衣佐领管领下人,是清代八旗制度下世代服役于皇帝、宗室王公之家的一个奴仆群体,由来源及管理上区分为佐领下人、管领下人、庄头人三大类;主要担任府员、护卫、随侍、庄头、陵寝园寝守护等多种差使,从事管家务、供差役、随侍等,所以有“内八旗”之称,与被称作外八旗的更具军事职能的旗分佐领相对,但遇有战事包衣也应征参战。直属于皇帝的上三旗包衣称作“内务府属”,也称内务府三旗;隶属于旗主王公的下五旗包衣称作“王公府属”,绝大部分在关外时期就已编入包衣之内。包衣并不是贱民,其奴仆身份仅仅与皇室、宗室王公而言,在社会上则基本与八旗中的一般旗人处于同一等级。他们也可能有自己的官阶、财产和旗下家奴。自乾隆二十一年起,由于八旗生计问题,下五旗中的汉人包衣被大量放出,导致人口日渐减少。清末,包衣人口约占京旗所有正户旗人的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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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分佐领下人又称外佐领下人或外八旗人,与内佐领或内八旗组织中的包衣人相对,是普遍印象中的“一般旗人”。他们隶籍于外八旗即满洲、蒙古八旗、汉军八旗这二十四旗中的旗分佐领,主要由朝廷统一调用。因为皆是正户,所以常以正身旗人来指代。旗分佐领下人是八旗制度的主体人群,对于后金和清朝的军事、政治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旗分佐领下人又称外佐领下人或外八旗人,与内佐领或内八旗组织中的包衣人相对,是普遍印象中的“一般旗人”。他们隶籍于外八旗即满洲、蒙古八旗、汉军八旗这二十四旗中的旗分佐领,主要由朝廷统一调用。因为皆是正户,所以常以正身旗人来指代。旗分佐领下人是八旗制度的主体人群,对于后金和清朝的军事、政治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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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家奴是八旗制度中整体地位最低的群体。清朝时期,外八旗人和包衣人均拥有数量不等的旗下家奴,宗室王公之家除府属佐领管领下的包衣外,也有自买之旗下家奴。旗下家奴没有独立的户籍,因户口完全依附于主家户口之内,又称“附户”。其中立有战功者,赏赐开户权利,称“开户人”或“另户”,地位高于一般家奴,但仍明显低于身为“正户”的外八旗人和包衣,也无法彻底脱离与主家的隶属关系。在法律上,他们处在近似于贱民的地位。在一些情况下,当旗下家奴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之时,因受到《大清律例》的歧视性对待,基本难以得到公平的裁决。
旗分佐领下人又称外佐领下人或外八旗人,与内佐领或内八旗组织中的包衣人相对,是普遍印象中的“一般旗人”。他们隶籍于外八旗即满洲、蒙古八旗、汉军八旗这二十四旗中的旗分佐领,主要由朝廷统一调用。因为皆是正户,所以常以正身旗人来指代。旗分佐领下人是八旗制度的主体人群,对于后金和清朝的军事、政治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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