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编辑
地方政府是指一个国家的特定地区内,具有规范性之自我治理能力的政权团体。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对称。广义的定义系管理特定行政区域公共事务的政府机构之总称,狭义的定义则专指地方之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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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是中华民国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划,下分乡、镇、县辖市。县隶属于省,原由省管辖,省后改由行政院在实质上直辖。行政首长为县长,由县民直接选举产生,四年选举一次,以领导县政府之运作;立法机关为县议会,其议员亦由县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与县长同,惟可连选连任。截至2021年6月,中华民国第一大县为彰化县,亦是人口唯一超过百万的县。
县辖区是中华民国曾经存在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划类型之一,介于县与乡、镇之间,不具地方自治团体身份,仅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关。最高首长为区长,由所属县之县长指派;行政机关则称为“区署”。
抗日民主政权是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在其活动的各地建立的政权,包括各级抗日民主政府和中共各边区政府。抗日民主政权的组织遵守“三三制原则”。其中,抗日民主政府甚至设置到县政府和县辖区。在抗日战争期间,一个行政区域内时常会出现日本扶持的政府与中国共产党建立的抗日民主政府并立的情况。
县是中华民国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划,下分乡、镇、县辖市。县隶属于省,原由省管辖,省后改由行政院在实质上直辖。行政首长为县长,由县民直接选举产生,四年选举一次,以领导县政府之运作;立法机关为县议会,其议员亦由县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与县长同,惟可连选连任。截至2021年6月,中华民国第一大县为彰化县,亦是人口唯一超过百万的县。
抗日民主政权是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在其活动的各地建立的政权,包括各级抗日民主政府和中共各边区政府。抗日民主政权的组织遵守“三三制原则”。其中,抗日民主政府甚至设置到县政府和县辖区。在抗日战争期间,一个行政区域内时常会出现日本扶持的政府与中国共产党建立的抗日民主政府并立的情况。
县是中华民国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划,下分乡、镇、县辖市。县隶属于省,原由省管辖,省后改由行政院在实质上直辖。行政首长为县长,由县民直接选举产生,四年选举一次,以领导县政府之运作;立法机关为县议会,其议员亦由县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与县长同,惟可连选连任。截至2021年6月,中华民国第一大县为彰化县,亦是人口唯一超过百万的县。
县辖区是中华民国曾经存在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划类型之一,介于县与乡、镇之间,不具地方自治团体身份,仅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关。最高首长为区长,由所属县之县长指派;行政机关则称为“区署”。
县辖区是中华民国曾经存在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划类型之一,介于县与乡、镇之间,不具地方自治团体身份,仅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关。最高首长为区长,由所属县之县长指派;行政机关则称为“区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