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府海防捕盗同知 编辑
台湾府海防捕盗同知又称台湾海防捕盗同知、台防同知,隶属于台湾道台湾府。为台湾清治时期的重要地方官员,始设置于1684年,官职品等则为正五品。海防同知主管船政治安业务,相当于副知府。1766年,随着汉人开发番地频繁,台湾海防捕盗同知增加原住民事务管理,改名为台湾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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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又称台湾南路理番同知或台湾理番同知或台防同知,前身为台湾府海防捕盗同知。该官职隶属于台湾道台湾府,为台湾清治时期的重要地方官员,始设置于1766年,官职品等则为正五品。台防同知主管船政治安业务及与南台湾台湾原住民政权交涉之外交事务。1874年台湾筹建建省,光绪元年六月十八日台湾海防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请改驻南北路同知片〉提议将台湾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移驻台东市,并加“抚民”字样,改为“台湾府南路抚民理番同知”,业务缩减为与台湾东部地区原住民谈判。十二月二十日,清廷允许沈葆桢的提议,并调整理番同知的职衔与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