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 编辑
台湾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又称台湾南路理番同知或台湾理番同知或台防同知,前身为台湾府海防捕盗同知。该官职隶属于台湾道台湾府,为台湾清治时期的重要地方官员,始设置于1766年,官职品等则为正五品。台防同知主管船政治安业务及与南台湾台湾原住民政权交涉之外交事务。1874年台湾筹建建省,光绪元年六月十八日台湾海防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请改驻南北路同知片〉提议将台湾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移驻台东市,并加“抚民”字样,改为“台湾府南路抚民理番同知”,业务缩减为与台湾东部地区原住民谈判。十二月二十日,清廷允许沈葆桢的提议,并调整理番同知的职衔与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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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又称台湾南路理番同知或台湾理番同知或台防同知,前身为台湾府海防捕盗同知。该官职隶属于台湾道台湾府,为台湾清治时期的重要地方官员,始设置于1766年,官职品等则为正五品。台防同知主管船政治安业务及与南台湾台湾原住民政权交涉之外交事务。1874年台湾筹建建省,光绪元年六月十八日台湾海防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请改驻南北路同知片〉提议将台湾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移驻台东市,并加“抚民”字样,改为“台湾府南路抚民理番同知”,业务缩减为与台湾东部地区原住民谈判。十二月二十日,清廷允许沈葆桢的提议,并调整理番同知的职衔与驻地。
张家干,中国清朝官员,本籍中国湖南。1821年,张家干接替吴秉纶,于台湾担任台湾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品等为正五品的该官职隶属于台湾府,主管全台湾船政治安业务及台湾南路之台湾原住民事务,相当于副知府。
叶宝书,中国清朝官员,本籍中国浙江。1802年,叶宝书接替延青云,于台湾担任台湾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品等为正五品的该官职隶属于台湾府,主管全台湾船政治安业务及台湾南路之台湾原住民事务,相当于副知府。
张于泰,中国清朝官员,本籍中国云南。1825年,张于泰接替周玺,于台湾担任台湾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品等为正五品的该官职隶属于台湾府,主管全台湾船政治安业务及台湾南路之台湾原住民事务,相当于副知府。
图塔本,中国清朝官员。1860年,图塔本,于台湾担任台湾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品等为正五品的该官职隶属于台湾府,主管全台湾船政治安业务及台湾南路之台湾原住民事务,相当于副知府。
吴秉纶,中国清朝官员,本籍中国湖北。1820年,吴秉纶接替姚莹,于台湾担任台湾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品等为正五品的该官职隶属于台湾府,主管全台湾船政治安业务及台湾南路之台湾原住民事务,相当于副知府。
台湾府海防捕盗同知又称台湾海防捕盗同知、台防同知,隶属于台湾道台湾府。为台湾清治时期的重要地方官员,始设置于1684年,官职品等则为正五品。海防同知主管船政治安业务,相当于副知府。1766年,随着汉人开发番地频繁,台湾海防捕盗同知增加原住民事务管理,改名为台湾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
台湾府南路抚民理番同知又称台湾南路理番同知或台湾理番同知,前身为台湾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南路抚民同知官职隶属于台湾道台湾府,为台湾清治时期的重要地方官员,始设置于1875年,官职品等则为正五品。驻扎台东县卑南乡的台湾理番抚民同知官职专司负责东台湾治安与原住民事务,之后又于1888年改制为台东直隶州知州。
鲍俊,中国清朝官员,本籍中国广东。清道光二年中举,次年中进士。1850年,鲍俊接替梁鸣谦,于台湾担任台湾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不过,他因丁忧未赴任。
台湾府海防捕盗同知又称台湾海防捕盗同知、台防同知,隶属于台湾道台湾府。为台湾清治时期的重要地方官员,始设置于1684年,官职品等则为正五品。海防同知主管船政治安业务,相当于副知府。1766年,随着汉人开发番地频繁,台湾海防捕盗同知增加原住民事务管理,改名为台湾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