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会议 编辑
司法院会议,又称司法院院会,是中华民国司法院为研商院内重要事项而召开的会议,为《司法院组织法》第17条所规定设立,由司法院院长司法院副院长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惩戒法院台湾高等法院、司法院秘书长及司法院副秘书长组成,以司法院院长为主席。司法院院长因事不能出席时,由司法院副院长代理主席。司法院会议以过半数之出席为法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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