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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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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会议,又称司法院院会,是
中华民国
司法院
为研商院内重要事项而召开的会议,为《司法院组织法》第17条所规定设立,由
司法院院长
、
司法院副院长
、
最高法院
、
最高行政法院
、
惩戒法院
、
台湾高等法院
、司法院秘书长及司法院副秘书长组成,以司法院院长为主席。司法院院长因事不能出席时,由司法院副院长代理主席。司法院会议以过半数之出席为法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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