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编辑
司法院,简称司院。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为中华民国最高司法机关,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的审判及公务员的惩戒,并设有司法院大法官十五人,组成宪法法庭审理违反宪法案件、统一解释中华民国法律中华民国总统中华民国副总统弹劾案与政党违宪解散案。司法院并不职司审判权,而是由辖下的中华民国法院制度最高行政法院惩戒法院实行该权力,院本身主掌司法行政及司法预算。另外在省虚级化后,司法院是台湾唯二仅存设置“厅”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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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是中华民国监察院的委员。行宪后的监察委员依《监察院监察委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由各省议会、院辖市议会、蒙古地方议会、西藏地方议会及华侨团体,依《中华民国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之名额,分别选举之。实际名额每省5人,院辖市2人,蒙古西藏华侨均各8人;每省监察委员名额中,妇女当选名额定为一名,与当时的立法院及国民大会同为中央民意代表机构。但经过多次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后,现在的监察院的监察院院长、监察院副院长、监察委员改为由中华民国总统提名,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权,监察委员名额改成29人,并将原属于监察院的关于司法院、考试院的人事审核权移到立法院,而监察院从此之后不再是民意代表机构。
司法院院长,是中华民国司法院之首长,并任司法院大法官与宪法法庭审判长,依据现行《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五条款规定,不受任期之保障,先得由中华民国总统提名,经立法院投票同意后任命之。为确保法官超然于党派及保持司法独立,自1999年的院长及司法院副院长均为无党籍,但实际上,司法院大法官、院长及副院长的提名和任命仍有一定程度上的政治操作。现任院长为许宗力。
法务部为中华民国司法行政最高机关。本部位于台北市中正区博爱特区内,与司法院为邻,隔重庆南路与台北市立大学台北市立大学博爱校区相望。除本部之外,法务部另辖法务部调查局、法务部廉政署、最高检察署、台湾高等检察署、福建高等检察署金门检察分署、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法务部矫正署、法务部司法官学院、法务部法医研究所以及所属机关28个检察机关与77个矫正机关等一共124个机关,本部暨所属机关员工一万八千余人。
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级中学,简称北一女中、北一女、一女中, 旧称台北第一高女。其位于中华民国台北市中正区的博爱特区,校门口斜对中华民国总统府,邻近司法院、中央气象局、台北市立大学,为北市六省中之一。
司法院大法官,是中华民国依照《中华民国宪法》于最高司法机关——司法院中所设置,具有“违宪审查”、“统一解释法律及行政命令”之职务、审理“政党违宪解散案”及“中华民国总统、中华民国副总统弹劾案”权限之职位。原本系于《中华民国宪法》第 79 条中规定设立之基础,后于《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第 5 条明定:“司法院设大法官十五人,并以其中一人为院长、一人为副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谢文定,台湾法界人士,出生于彰化县北斗镇,检察官出身,曾任中华民国法务部政务次长、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长、司法院秘书长、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曾获提名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但因为立法院国民党团抵制陈水扁总统而未获通过。2016年获蔡英文提名出任司法院院长,但因招致各界批评,故向总统辞去提名。
财团法人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简称司改会,成立于1995年11月,是台湾的民间司法改革团体,由“文联团”律师群在司法院司法改革委员会成立后所组成的,著名的声援活动包括支持苏建和案的当事人三人与徐自强无罪,同时也联署要求涉嫌江国庆案的陈肇敏等人被究责。
赖英照,生于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县宜兰区礁溪乡,中华民国法律专业学者,历任中华民国财政部关政司司长、
财政部常务次长及政务次长、财政部法规委员会主委与税制委员会副主委、台湾省财政厅厅长、台湾省副省长、台湾省政府顾问、行政院副院长、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委、中华民国第9任司法院院长、司法院大法官。
国民政府委员会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最高决策机关。该委员会采合议制,以国民政府主席为主席。该委员会拥有选任国民政府行政院内阁、立法院、司法院、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等重要机构的权力。而委员会直属之国民政府简称国府,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建国大纲时期的中央政府机构与最高行政机关,成立于1925年7月1日,终止于1948年5月20日《中华民国宪法》正式施行后。
司法院会议,又称司法院院会,是中华民国司法院为研商院内重要事项而召开的会议,为《司法院组织法》第17条所规定设立,由司法院院长、司法院副院长、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惩戒法院、台湾高等法院、司法院秘书长及司法院副秘书长组成,以司法院院长为主席。司法院院长因事不能出席时,由司法院副院长代理主席。司法院会议以过半数之出席为法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