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是中华民国监察院的委员。行宪后的监察委员依《监察院监察委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由各省议会、院辖市议会、蒙古地方议会、西藏地方议会及华侨团体,依《中华民国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之名额,分别选举之。实际名额每省5人,院辖市2人,蒙古西藏华侨均各8人;每省监察委员名额中,妇女当选名额定为一名,与当时的立法院及国民大会同为中央民意代表机构。但经过多次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后,现在的监察院的监察院院长、监察院副院长、监察委员改为由中华民国总统提名,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权,监察委员名额改成29人,并将原属于监察院的关于司法院、考试院的人事审核权移到立法院,而监察院从此之后不再是民意代表机构。
司法院院长,是中华民国司法院之首长,并任司法院大法官与宪法法庭审判长,依据现行《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五条款规定,不受任期之保障,先得由中华民国总统提名,经立法院投票同意后任命之。为确保法官超然于党派及保持司法独立,自1999年的院长及司法院副院长均为无党籍,但实际上,司法院大法官、院长及副院长的提名和任命仍有一定程度上的政治操作。现任院长为许宗力。
法务部为中华民国司法行政最高机关。本部位于台北市中正区博爱特区内,与司法院为邻,隔重庆南路与台北市立大学台北市立大学博爱校区相望。除本部之外,法务部另辖法务部调查局、法务部廉政署、最高检察署、台湾高等检察署、福建高等检察署金门检察分署、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法务部矫正署、法务部司法官学院、法务部法医研究所以及所属机关28个检察机关与77个矫正机关等一共124个机关,本部暨所属机关员工一万八千余人。
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级中学,简称北一女中、北一女、一女中, 旧称台北第一高女。其位于中华民国台北市中正区的博爱特区,校门口斜对中华民国总统府,邻近司法院、中央气象局、台北市立大学,为北市六省中之一。
司法院大法官,是中华民国依照《中华民国宪法》于最高司法机关——司法院中所设置,具有“违宪审查”、“统一解释法律及行政命令”之职务、审理“政党违宪解散案”及“中华民国总统、中华民国副总统弹劾案”权限之职位。原本系于《中华民国宪法》第 79 条中规定设立之基础,后于《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第 5 条明定:“司法院设大法官十五人,并以其中一人为院长、一人为副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谢文定,台湾法界人士,出生于彰化县北斗镇,检察官出身,曾任中华民国法务部政务次长、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长、司法院秘书长、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曾获提名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但因为立法院国民党团抵制陈水扁总统而未获通过。2016年获蔡英文提名出任司法院院长,但因招致各界批评,故向总统辞去提名。
财团法人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简称司改会,成立于1995年11月,是台湾的民间司法改革团体,由“文联团”律师群在司法院司法改革委员会成立后所组成的,著名的声援活动包括支持苏建和案的当事人三人与徐自强无罪,同时也联署要求涉嫌江国庆案的陈肇敏等人被究责。
赖英照,生于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县宜兰区礁溪乡,中华民国法律专业学者,历任中华民国财政部关政司司长、
财政部常务次长及政务次长、财政部法规委员会主委与税制委员会副主委、台湾省财政厅厅长、台湾省副省长、台湾省政府顾问、行政院副院长、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委、中华民国第9任司法院院长、司法院大法官。
国民政府委员会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最高决策机关。该委员会采合议制,以国民政府主席为主席。该委员会拥有选任国民政府行政院内阁、立法院、司法院、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等重要机构的权力。而委员会直属之国民政府简称国府,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建国大纲时期的中央政府机构与最高行政机关,成立于1925年7月1日,终止于1948年5月20日《中华民国宪法》正式施行后。
司法院会议,又称司法院院会,是中华民国司法院为研商院内重要事项而召开的会议,为《司法院组织法》第17条所规定设立,由司法院院长、司法院副院长、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惩戒法院、台湾高等法院、司法院秘书长及司法院副秘书长组成,以司法院院长为主席。司法院院长因事不能出席时,由司法院副院长代理主席。司法院会议以过半数之出席为法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