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原则 编辑
合并原则,是一种美国宪法的原则,指透过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正当法律程序”条款,将最初仅对联邦有拘束力的《权利法案》 内容,同样对州产生拘束力的宪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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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肯诉路易斯安那州案,Duncan v. Louisiana,391 U.S 是美国宪法、美国刑事诉讼法的案例,法院明确承认对于增修条文14条“正当法律程序”采取“合并原则”,尤其是“选择性合并原则”。此外,法院认为“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亦合并于“正当法律程序”条款。
美国权利法案是美国宪法前十条美国宪法修正案的统称。这些修正案的提出是为了缓解那些反对批准宪法的反联邦党人的担忧,其中保障了多项个人自由,限制了政府的司法和其他方面权力,并将一些权力保留给各州和公众。起初这些修正案仅针对美国联邦政府有效,不过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后,美国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统称合并原则的进程将权利法案中的大部分条款应用到了各州。
邓肯诉路易斯安那州案,Duncan v. Louisiana,391 U.S 是美国宪法、美国刑事诉讼法的案例,法院明确承认对于增修条文14条“正当法律程序”采取“合并原则”,尤其是“选择性合并原则”。此外,法院认为“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亦合并于“正当法律程序”条款。
美国权利法案是美国宪法前十条美国宪法修正案的统称。这些修正案的提出是为了缓解那些反对批准宪法的反联邦党人的担忧,其中保障了多项个人自由,限制了政府的司法和其他方面权力,并将一些权力保留给各州和公众。起初这些修正案仅针对美国联邦政府有效,不过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后,美国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统称合并原则的进程将权利法案中的大部分条款应用到了各州。
帕尔科诉康乃狄克州案,302 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报告 319 ,是美国最高法院有关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对免受双重审判的保护纳入合并原则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