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团体 编辑
地方政府是指一个国家的特定地区内,具有规范性之自我治理能力的政权团体。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对称。广义的定义系管理特定行政区域公共事务的政府机构之总称,狭义的定义则专指地方之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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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即台湾省虚级化,通常简称冻省或精省,是中华民国政府根据1997年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https://en.wikisource.org/wiki/zh: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民国86年)|wikisource:zh: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民国86年)的规定,于1998年将省移除“地方自治团体”地位,并将台湾省政府缩编改组为中华民国行政院派出机关的政策及过程。
区是中华民国的行政区划类型之一,为直辖市及市下辖的行政区。其层级与县下辖的乡、镇及县辖市相同,但并不具地方自治团体身份,但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例外,后者于2014年12月25日改制为地方自治团体、具有公法人地位。
机构,经常和机关意义互通,是指拥有独立架构、办理事务的社会组织或团体,大至公司、基金会,小至社区中心等。但一般不将国家纳入范畴,地方自治团体亦不包括在内。行政法人亦有独立公法人地位,与行政机关有所区别,不要混淆。
镇是中华民国地方制度中最基层的地方自治团体,设于县之下,地位与乡及县辖市相当。镇设公所及乡镇市区民代表,分别为地方行政机关与地方民意机关。镇下辖村里,和乡下所辖之村里同级。
机构,经常和机关意义互通,是指拥有独立架构、办理事务的社会组织或团体,大至公司、基金会,小至社区中心等。但一般不将国家纳入范畴,地方自治团体亦不包括在内。行政法人亦有独立公法人地位,与行政机关有所区别,不要混淆。
乡是中华民国地方制度中最基层的地方自治团体之一,设于县之下,地位与镇及县辖市相同,普遍而言即都市化程度偏低且第一级产业农业比例较高之行政区,亦被称为乡下或偏乡。乡设公所及乡镇市区民代表,作为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乡下辖村里,与县辖市、镇、区下所辖之村里同级。
信浓铁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浓铁道,是一家日本长野县的日本第三部门铁道经营者,总部现设于长野县上田市,是因应JR东日本因先后运营长野新干线及北陆新干线时接收原位于长野县内信越本线车站及设备而成立,主要由长野县厅、沿线各地方自治团体、多间金融及交通事业机构和个人等集资设置。
大韩民国的行政区划主要将全国划分为1个特别市、1个特别自治市、6个广域市、8个道、以及1个特别自治道,这17个一级行政区称为“广域地方自治团体”。广域地方自治团体以下为二级行政区,分为属于“基础地方自治团体”的75个市、82个郡、15个特定市、69个区,以及不具地方自治团体身份的32个区、2个行政市。以下又分为面、邑、洞,再分为里、统,又再向下为最基层的班。
2008年高雄市降低国中小班级人数公民投票案,简称为高雄市降低班级人数公投案,高雄市选举委员会命名为高雄市地方性公民投票案第一案,媒体称之为高雄市小班制公投,是《公民投票法》2003年立法以来第一个中华民国地方性公民投票,也是第一起依照地方自治团体之公民投票自治条例所办理的首次法定地方性公投,同时是中华民国国内第一次由民间自发性的地方公投案,该次投票决定高雄市是否降低台湾九年国民义务教育台湾国中教育小学的班级人数。
公所为中华民国中华民国行政区划中乡、镇、县辖市、区及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的行政机关名称。目前乡、镇、市公所及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公所为地方自治团体,可施行地方自治。区公所原本均为直辖市政府与市政府官派的派出机关,仅能执行上级机关所交付的政务。但在2014年《https://zh.wikisource.org/wiki/地方制度法|s:地方制度法》修正后,原由山地乡改制的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恢复地方自治团体的法人地位,共有6个,并且准用乡镇市相关规定,而其他的区还是为官派的地方派出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