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首长 编辑
地方政府是指一个国家的特定地区内,具有规范性之自我治理能力的政权团体。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对称。广义的定义系管理特定行政区域公共事务的政府机构之总称,狭义的定义则专指地方之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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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为县的地方首长。秦朝、汉朝、三国、晋朝、南北朝、隋朝、唐朝,均以万户以上之县的长官为县令,不足万户则称县长。清代时,称知县。中华民国初年,全国“中华民国大陆时期行政区划沿革”,知县改为县知事。北洋政府时期,改称县长,沿用至今。与县平级的内蒙古自治区旗的行政长官则称旗长。
乡长、镇长是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开始,在中国农村地区,管理乡、镇政务的地方首长。与乡镇平级的内蒙古自治区苏木的行政长官则称苏木达。
乡长、镇长是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开始,在中国农村地区,管理乡、镇政务的地方首长。与乡镇平级的内蒙古自治区苏木的行政长官则称苏木达。
乡长、镇长是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开始,在中国农村地区,管理乡、镇政务的地方首长。与乡镇平级的内蒙古自治区苏木的行政长官则称苏木达。
县长为县的地方首长。秦朝、汉朝、三国、晋朝、南北朝、隋朝、唐朝,均以万户以上之县的长官为县令,不足万户则称县长。清代时,称知县。中华民国初年,全国“中华民国大陆时期行政区划沿革”,知县改为县知事。北洋政府时期,改称县长,沿用至今。与县平级的内蒙古自治区旗的行政长官则称旗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