堡里 编辑
堡、里、乡、澚、坊,是台湾明郑时期台湾日治时期的基层行政区划单位。“堡”最初称“保”,后来因为保甲制度出现,为了避免跟保甲制度的“保”混淆,而将原本的保改名“堡”。清朝时乡为堡里之上的区划单位,仅恒春县台东直隶州有设置,到日治时期乡降为与堡、里、澚同级;而堡、里、澚、坊则为县、厅下的基层区划单位,其下一级则为自然村等级的街庄社乡,堡、里、乡、澚、坊面积从小至与今之乡镇市区差不多大小甚至更小,到大至今之一半大小的都有。而“坊”只存在于台南城中,且日治初期即废除,因此往往略过不提。堡、里、乡、澚在日治初期仍然沿用,1901年废县改置二十厅之际,改用支厅、区作为厅与街、、社、乡之间的行政区划单位,但堡、里、乡、澚仍普遍使用于地籍、户籍、门牌号码等场合,直到1920年废厅、支厅改置州、郡之际始全面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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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是台湾日治时期初期台南厅的一个行政区划,于1903年已在地籍上被用为一个单位,1916年确立其位阶为一堡里。范围包括台湾府城内外城,即今台南市中西区东部、北区南端及东区西北端。其西北是外武定里,东北到东边是永康下里,南边由东到西是仁和里与新昌里,西南则为效忠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