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指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各届为建立共和立宪制的政体而提出的各种宪法草案。自辛亥革命建立中华民国后,于1913年10月31日完成的第一部宪法草案《天坛宪草》开始,直至1946年4月成形的《政治协商会议宪法草案》为止,曾有多部宪草被提出。中华民国之制宪历程因中华民国政府沿革而延宕许久,但是其中曾有两次草案经通过成为正式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指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各届为建立共和立宪制的政体而提出的各种宪法草案。自辛亥革命建立中华民国后,于1913年10月31日完成的第一部宪法草案《天坛宪草》开始,直至1946年4月成形的《政治协商会议宪法草案》为止,曾有多部宪草被提出。中华民国之制宪历程因中华民国政府沿革而延宕许久,但是其中曾有两次草案经通过成为正式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指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各届为建立共和立宪制的政体而提出的各种宪法草案。自辛亥革命建立中华民国后,于1913年10月31日完成的第一部宪法草案《天坛宪草》开始,直至1946年4月成形的《政治协商会议宪法草案》为止,曾有多部宪草被提出。中华民国之制宪历程因中华民国政府沿革而延宕许久,但是其中曾有两次草案经通过成为正式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指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各届为建立共和立宪制的政体而提出的各种宪法草案。自辛亥革命建立中华民国后,于1913年10月31日完成的第一部宪法草案《天坛宪草》开始,直至1946年4月成形的《政治协商会议宪法草案》为止,曾有多部宪草被提出。中华民国之制宪历程因中华民国政府沿革而延宕许久,但是其中曾有两次草案经通过成为正式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