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宪法 编辑
《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华民国宪法,拥有最高位阶的法律权力。民国纪年35年12月25日由制宪国民大会南京市议决通过,民国36年1月1日由国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行宪。全文共14章、175条,主要特色为彰显三民主义主权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权利的保障,规定五权分立中央政府体制及地方分权制度,明示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采取均权制度,并明列基本国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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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是行政院新闻局在陈水扁政府时代所制定的一个中华民国行政命令,该办法是《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的子法。新闻局声称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保护儿童和青少年,而达到目的之主要手段是对各类出版品加以分级。依照该法,出版品应分为普通级与限制级,限制级出版品应一律加以标示、分区陈列、并不得贩卖予十八岁以下之人。有不少反对团体认为,此办法的手段无法达到目的,甚至因为侵害言论自由权利的手段不当,而有违反《中华民国宪法》第23条所揭示的比例原则之虞;但家长团体、教育团体、儿童福利团体等组织则对此大表欢迎之意。
司法院大法官,是中华民国依照《中华民国宪法》于最高司法机关——司法院中所设置,具有“违宪审查”、“统一解释法律及行政命令”之职务、审理“政党违宪解散案”及“中华民国总统、中华民国副总统弹劾案”权限之职位。原本系于《中华民国宪法》第 79 条中规定设立之基础,后于《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第 5 条明定:“司法院设大法官十五人,并以其中一人为院长、一人为副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监察院院长,是中华民国监察院之最高监察机关首长,依据《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对中华民国各机关行使审计权、纠正权、弹劾权及纠举权。监察院院长任期为六年,宪法第七次修改为中华民国总统提名,经立法院投票同意后任命之。现任院长为陈菊。
监察委员是中华民国监察院的委员。行宪后的监察委员依《监察院监察委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由各省议会、院辖市议会、蒙古地方议会、西藏地方议会及华侨团体,依《中华民国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之名额,分别选举之。实际名额每省5人,院辖市2人,蒙古西藏华侨均各8人;每省监察委员名额中,妇女当选名额定为一名,与当时的立法院及国民大会同为中央民意代表机构。但经过多次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后,现在的监察院的监察院院长、监察院副院长、监察委员改为由中华民国总统提名,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权,监察委员名额改成29人,并将原属于监察院的关于司法院、考试院的人事审核权移到立法院,而监察院从此之后不再是民意代表机构。
台湾宪法是指适用于台湾的宪法,并不是单指一部特定的法律。台湾首次有成文性的宪制性文件是在19世纪末,台湾日治时期的《大日本帝国宪法》以及其下所制定的《六三法》。而至今则是以大陆法系的《中华民国宪法》以及1990年代起增修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另外,台湾民间自日治时期始一直有倡议订定异于官方现行根本法的“台湾宪法”的各种制宪运动。
行宪是施行宪政主义的简称。而行宪在汉语中使用常做为指称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中华民国宪法》在1947年12月25日施行前后,中国国家政权由中国国民党一党制领导的国民政府过渡至由中国国籍依照新宪法中民主程序产生的中华民国政府之过程,整体流程大约自1946年12月至1948年7月间。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简称宪法增修条文、宪增条文,是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政府为回应台湾民主化的呼声与台湾本土化运动等政治情势而宪法修正的《中华民国宪法》条文。增修条文与宪法本文分开,在不修改原有宪法本文的原则下,冻结部分宪法本文并另以增修条文的方式修改之,使宪法能在政府实际统治领土顺利运行。自1991年5月1日首次公告施行以来经过七次修订,现今施行的是2005年6月10日公告的第七次增修版本、及部分2000年4月25日公告部分条文。
制宪国民大会代表,系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为召开制宪国民大会,于全国各地选举出来之代表,代表中国五亿多人民完成《中华民国宪法》之制定,以期国家迈入宪政时期。代表们在制宪国民大会召开完成后任务即结束。
中华民国国军,简称国军,是中华民国的军事组织,由中华民国总统统帅,中华民国国防部管辖,是目前台湾地区地区主要防卫组织。背景为辛亥革命时期的革命军与北洋政府时期的北洋军,前身为孙中山与蒋中正等人于1924年6月16日所创立的“国民革命军”,史称黄埔建军。1946年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将国民革命军编入中华民国政府统领的“全国陆海空军”,开始实行军队国家化并改为现名。中华民国国军主要由中华民国陆军、中华民国海军、中华民国空军等三大军种所组成,战时可纳入海洋委员会海巡署、中华民国警察等执法机关为辅助战力。近年实施精实案、精进案、精粹案,并大规模裁军,总兵力由60万人精简至21.5万人;将中华民国海军陆战队戍守之东沙岛、南沙群岛太平岛交予海巡管理。虽然海洋委员会海巡署不是国军下辖单位,但少部分军人会被分发或借调到海巡服务。截至2018年,军事18万8千人,学生、入伍、受训、住院调疗及留职停薪1万9千人,以及文职、聘雇8千人,共21万5千人;列管后备军人238万人,在2017年世界50大军事支出国家排名20名,也在2021年全球137个军事力量中排行第21名,辖区面积约96,187平方公里。
2008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是指于2008年3月22日举行的中华民国第12任中华民国总统、中华民国副总统台湾选举,暨第五案、第六案中华民国全国性公民投票,也是第四次总统直选,于2008年3月22日举行。此项选举采用普通、直接选举、选举权、无记名、单记、多数制投票制度。第10、11任总统陈水扁将于2008年5月20日任期届满,因已连任一次,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及其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总统、副总统之任期为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所以此次无法再度竞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