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是于2000年3月18日举行的中华民国第十届中华民国总统、中华民国副总统台湾选举,也是中华民国第二次总统、副总统中华民国国民直接选举。本次选举共有5组参选人参选;参加这次选举的人数超过1,200万,投票率达82.69%,至今仍是中华民国历史上最高。最后由民主进步党总统候选人陈水扁、副总统候选人吕秀莲当选,达成中华民国行宪以来、也是中华民国政治史上第一次政党轮替,结束中国国民党在台湾55年的执政。同时、本次选举也产生中华民国首位女性副总统,是女性在政治上的一大发展。也是迄今唯一一次当选者得票数未过半的总统选举。当选人于2000年5月20日宣示就职。自本届开始,总统任期六年缩减为四年,第9任总统李登辉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及其宪法增修条文规定“总统、副总统之任期为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原可继续连任,但最终宣布放弃。
2000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是于2000年3月18日举行的中华民国第十届中华民国总统、中华民国副总统台湾选举,也是中华民国第二次总统、副总统中华民国国民直接选举。本次选举共有5组参选人参选;参加这次选举的人数超过1,200万,投票率达82.69%,至今仍是中华民国历史上最高。最后由民主进步党总统候选人陈水扁、副总统候选人吕秀莲当选,达成中华民国行宪以来、也是中华民国政治史上第一次政党轮替,结束中国国民党在台湾55年的执政。同时、本次选举也产生中华民国首位女性副总统,是女性在政治上的一大发展。也是迄今唯一一次当选者得票数未过半的总统选举。当选人于2000年5月20日宣示就职。自本届开始,总统任期六年缩减为四年,第9任总统李登辉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及其宪法增修条文规定“总统、副总统之任期为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原可继续连任,但最终宣布放弃。
立法院对行政院院长提名之同意案,是由中华民国立法院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第五十五条,对中华民国总统提名的行政院院长人选投票行使同意权。1948年至1997年间,所有行政院院长人选均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权后任命。1997年第四次《宪法增修条文》取消行政院院长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规定,此后立法院对行政院院长之提名不再行使同意权。
2000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是于2000年3月18日举行的中华民国第十届中华民国总统、中华民国副总统台湾选举,也是中华民国第二次总统、副总统中华民国国民直接选举。本次选举共有5组参选人参选;参加这次选举的人数超过1,200万,投票率达82.69%,至今仍是中华民国历史上最高。最后由民主进步党总统候选人陈水扁、副总统候选人吕秀莲当选,达成中华民国行宪以来、也是中华民国政治史上第一次政党轮替,结束中国国民党在台湾55年的执政。同时、本次选举也产生中华民国首位女性副总统,是女性在政治上的一大发展。也是迄今唯一一次当选者得票数未过半的总统选举。当选人于2000年5月20日宣示就职。自本届开始,总统任期六年缩减为四年,第9任总统李登辉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及其宪法增修条文规定“总统、副总统之任期为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原可继续连任,但最终宣布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