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主义 编辑
康德义务主义或康德主义是由18世纪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所提出有关人类道德义务的一套道德理论。康德义务主义时常用于当今的精神哲学知识论以及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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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伦理学中,内在价值是任何事物本身有价值观的一种属性。内在价值与工具价值相对,工具价值是任何事物的一种属性,其价值来自于与另一内在价值事物的关系。内在价值总是指客体"本身"或 "为其本身 "所具有的东西,是一种内在属性。具有内在价值的物体可以被视为目的,或者用康德主义来说,可以被视为目的本身。
新康德主义是伊曼努尔·康德的康德主义在19世纪的复兴。新康德主义受到阿图尔·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以及其他后康德哲学家,如雅各布·弗里德里克·弗里斯和约翰·弗里德里希·赫尔巴特等人对康德哲学批评的影响。在这之后的德国哲学一定程度上都关涉到新康德主义。
在伦理学中,内在价值是任何事物本身有价值观的一种属性。内在价值与工具价值相对,工具价值是任何事物的一种属性,其价值来自于与另一内在价值事物的关系。内在价值总是指客体"本身"或 "为其本身 "所具有的东西,是一种内在属性。具有内在价值的物体可以被视为目的,或者用康德主义来说,可以被视为目的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