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第四公约 编辑
《日内瓦公约》始于 1864 年的日内瓦第一公约,以当时习惯国际法实践为基础共约而成的具体条文规范,由新建立的国际红十字会推动并执行;其后历经 1899 年与 1906 至 1907 年海牙和平会议海牙公约增补,与 1929 年第三次修订后四部公约皆己成型。现今版本包括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重新缔结的四部基本的国际人道法,为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定下了标准。它们主要有关战争受难者、战俘和战时平民的待遇。它们并不影响在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覆盖的武器的使用及1925年在《日内瓦协议》中对毒气生物武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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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334号决议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六章关注自1967年以来,以色列占领的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领土。该决议指出,以色列的定居活动是“公然违反”国际法的,并且“没有法律效力”。决议要求以色列马上停止这种活动并履行日内瓦第四公约中规定的军事占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