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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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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宪法》是
日本
现行
宪法
,简称为《战后宪法》、《和平宪法》、《昭和宪法》,1946年11月3日公布、1947年5月3日起施行。该宪法是
日本政府
在
第二次世界大战
日本投降
之后的
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
所制定的,以取代原有的《
大日本帝国宪法
》,其中
驻日盟军总司令部
在该宪法的撰写中居于主导的角色。由于施行以来从未修改,因此仍存有昔日在
日语
上使用的习惯,例如保留
历史假名遣
、内文的
日文汉字
以
旧字体
书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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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所法
为决定日本最高裁判所以及下级裁判所之组织构成、裁判官及其他裁判所职员以及司法修习生的任免、任命资格、裁判事务处理等之事宜的法律。最高裁判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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