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宪法 编辑
《日本国宪法》是日本现行宪法,简称为《战后宪法》、《和平宪法》、《昭和宪法》,1946年11月3日公布、1947年5月3日起施行。该宪法是日本政府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投降之后的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所制定的,以取代原有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其中驻日盟军总司令部在该宪法的撰写中居于主导的角色。由于施行以来从未修改,因此仍存有昔日在日语上使用的习惯,例如保留历史假名遣、内文的日文汉字旧字体书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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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所法为决定日本最高裁判所以及下级裁判所之组织构成、裁判官及其他裁判所职员以及司法修习生的任免、任命资格、裁判事务处理等之事宜的法律。最高裁判所是日本宪法所明确界定,下级裁判所等之各裁判所的构成均由本法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