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员会 编辑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简称法改会,于1980年1月成立,香港公营机构,主要责任为研究香港律政司司长或者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所转交的《香港法律》的改革课题。委员会成员由香港行政长官参照律政司司长的意见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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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若骅,大紫荆勋章,金紫荆星章,资深大律师,太平绅士,香港资深大律师,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兼任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扑灭罪行委员会副主席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她亦同时为拥有土木工程师资格的特许工程师、特许仲裁员及专业调解员。第二任即现任丈夫为潘乐陶。
祈理士,圣米迦勒及圣乔治同胞勋章,御用大律师,资深大律师,英国大律师及英国殖民地官员,1979年6月至1983年6月任香港香港律政司司长兼香港行政局香港立法局当然官守议员,1980年1月至1983年6月进一步兼任法律改革委员会首任主席。
郑若骅,大紫荆勋章,金紫荆星章,资深大律师,太平绅士,香港资深大律师,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兼任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扑灭罪行委员会副主席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她亦同时为拥有土木工程师资格的特许工程师、特许仲裁员及专业调解员。第二任即现任丈夫为潘乐陶。
郑若骅,大紫荆勋章,金紫荆星章,资深大律师,太平绅士,香港资深大律师,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兼任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扑灭罪行委员会副主席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她亦同时为拥有土木工程师资格的特许工程师、特许仲裁员及专业调解员。第二任即现任丈夫为潘乐陶。
祈理士,圣米迦勒及圣乔治同胞勋章,御用大律师,资深大律师,英国大律师及英国殖民地官员,1979年6月至1983年6月任香港香港律政司司长兼香港行政局香港立法局当然官守议员,1980年1月至1983年6月进一步兼任法律改革委员会首任主席。
郑若骅,大紫荆勋章,金紫荆星章,资深大律师,太平绅士,香港资深大律师,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兼任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扑灭罪行委员会副主席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她亦同时为拥有土木工程师资格的特许工程师、特许仲裁员及专业调解员。第二任即现任丈夫为潘乐陶。
郑若骅,大紫荆勋章,金紫荆星章,资深大律师,太平绅士,香港资深大律师,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兼任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扑灭罪行委员会副主席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她亦同时为拥有土木工程师资格的特许工程师、特许仲裁员及专业调解员。第二任即现任丈夫为潘乐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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