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术语 编辑
法律语言或称法律文字。是指在书写或阐述与法律相关的内容时所使用的语言。一般来说,法律文件的用语为求准确,都会对每一项事物有准确的定义。
内容近似文言文,但是以白话文书写。如“应该”要以“应”为表示,称“双方”为“甲乙”方,称“有嫌隙”为“素有恩怨”等。法律语言与官僚语言重合性很大,因其最广义均涵盖法规条文、行政文书、司法判决等面向。官僚语言如:“我们乐意帮你,但是你必须先回答以下问题。”进而从以下问题回推乐意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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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是日本战前的法律术语,指日本列岛,与外地相对。出生于内地者为大日本帝国国民,或称“内地人”;反之,出生于外地者不一定为大日本帝国“国民”,而为“臣民”。内地使用的规定以日本法律形式发布,外地使用的规定以敕令发布;换言之,内地与外地所使用的法令及其效力,在当时并不尽相同。由于日本在战后失去所有非本土之领地,已无内地外地的地域区隔,故“内地”在日本法律上的实际效力已经丧失。
外地是日本战前的法律术语,指内地以外的统治区域,等同于属地。狭义上专指当时日本殖民地——台湾日治时期、朝鲜日治时期、桦太厅、关东州,以及属于国际联盟托管地的南洋厅,这也是当时日本法律的定义。
内地是日本战前的法律术语,指日本列岛,与外地相对。出生于内地者为大日本帝国国民,或称“内地人”;反之,出生于外地者不一定为大日本帝国“国民”,而为“臣民”。内地使用的规定以日本法律形式发布,外地使用的规定以敕令发布;换言之,内地与外地所使用的法令及其效力,在当时并不尽相同。由于日本在战后失去所有非本土之领地,已无内地外地的地域区隔,故“内地”在日本法律上的实际效力已经丧失。
等候女皇发落,或译作由女皇陛下发落,君主为男性时为等候国王发落,是英国及英联邦王国的法律文件当中一个法律术语,指刑罚没有预定期限。
债务人是与债权人相对应的法律术语。如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主张特定的服务或财产,则称甲方为债权人,称乙方为债务人。
原告,是一项法律术语,与被告之类的用语涵义相对。不同司法管辖区对于该术语有不同的详细定义。
债务人是与债权人相对应的法律术语。如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主张特定的服务或财产,则称甲方为债权人,称乙方为债务人。
市法团是一个地方政府体制的法律术语,可以指城市、县、镇、乡、宪章乡、村庄和市镇。
区域列车,是德国铁路的一个列车类别。它的应用取代了传统的普通客车和短途列车类别。与区域快车相比,其最显著的特点在于拥有较高的停站频率以及较低的运行速度。此外它还是德国的一个法律术语,被明确定义在《一般铁路法》当中。
告诉乃论,又称亲告罪、不诉不理,是一个法律术语,指的是某一些刑事案件中,必须要有被害者提出告诉,国家才会追究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罪责;反之,非告诉乃论则是指刑事侦查、起诉是由侦查机关主动发起,起诉与否操之于检察官的侦查结果,而不取决于告诉人的意思。因此,告诉乃论之罪允许告诉人撤回告诉,从而发生公诉不受理的法律效果;亦即,倘若检察官在欠缺告诉的情形下提起公诉,法院将会以“欠缺起诉条件”为由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