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 编辑
六部,中国朝鲜越南古代数个官署的统称。从隋朝唐朝开始,对中央行政机构中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的总称。以上六部,最高领导长官称为尚书,所以分别有吏部尚书、户部尚书、礼部尚书、兵部尚书刑部尚书工部尚书等各部首长。六部发端于秦朝少府尚书,经东汉尚书台诸曹演化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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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侍卫内大臣,中国清朝清朝官职表,为侍卫处长官,编制为正一品,武官常设最高职位之一,人数为六人:正黄旗、镶黄旗、正白旗各二人。领侍卫内大臣均由清朝皇帝直接钦选,通常由满洲都统、殿阁大学士、六部尚书、将军中选授。职责是掌管御前侍卫和统领禁军,保护皇帝安全等。领侍卫下设内大臣作为副职,品秩为从一品,定额亦为6人。
柯平为东宁王朝的文官,父亲为延平王郑成功的中冲镇柯宸枢。父亲与叔父柯宸梅于漳浦盘陀岭阵殁后,郑成功召见之,并纳为麾下,任“监纪”一职。1661年,柯平从王征讨占领台湾荷治时期。翌年,任天兴县知事,居新化区。1666年,延平王郑经设六部,以柯平为刑部尚书。
南直隶是明朝时期,由中央六部直辖的江南、江淮等地共十四府四直隶州的统称。原名“直隶”,永乐迁都之后,因废北平承宣布政使司,其所辖州府亦改为中央直辖。为区别两大直辖区,直隶故俗称南直隶,简称南直,或称南京。南直隶范围,相当于今江苏、安徽、上海两省一市。南直隶十八府州不设承宣布政使司,由北京六部直辖,南京六部兼管。
主事,中国古代官职之一,在清朝,此官职配置于六部各司、盛京五部、理藩院、太仆寺、宗人府。
明朝刑部尚书,是明朝六部中刑部的最高级长官,别称“大司寇”,负责掌管全国的刑名、徒隶、勾覆、关禁等政令,为正二品。永乐迁都后,明朝设置南京六部,其实“南京刑部尚书”以及其他五尚书等职位,多为虚衔,多为参赞机务或养清望闲职之所,重要性已无关政体本身。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的中央官制。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朝,隋文帝综合汉魏官制创立了五省六曹制,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因避杨忠讳,改中书省为内史省。唐朝基本上沿用了隋朝的制度,并有所补充和发展,使其中央集权体制更加完善,因避李世民讳,改民部为户部。宋朝承唐制,但三省六部的主要职权都己转移至中书门下、枢密院、三司、审官院等机构,三省六部有名无实。辽朝设官同于宋制。金朝自完颜亮以来只设一省六部,一省为尚书省,元朝在大多数时间内也只设一省六部,一省为中书省,而尚书省则只偶尔设置。明朝初年沿袭了元朝的一省六部,但于1380年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自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之制。此间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作过一些不同的调整和补充。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在于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机构的权力,把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同时,又将尚书省权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加强了皇权。此外,受到中国文化的影响,渤海国和朝鲜半岛的高丽王朝也设置三省六部的制度。越南在脱离中国独立之后,也模仿中国官制,设立了三省六部的官制。
清朝政治,在政治体制上,清初保留着女真族贵族性质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后来大多沿袭明朝旧制,不设宰相,实行君主集权。皇太极设立内三院。也就是清代的清朝内阁。下辖中央执行机关六部。康熙帝时期开始实行密折制度和设立南书房来分割内阁的权力,雍正帝时为处理西北的紧急军务,在皇宫内廷的隆宗门内设立军机处,全称“办理军机事务处”。军机处机构精简,行政效率高,能迅速处理军国大事,进一步加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鸦片战争之后,为推行自强运动,先后于1861年与1870年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与北洋通商大臣,负责对外关系与自强运动的策划与推行,成为自强运动期间最高行政机关。实施清末新政之后,1911年5月18日清廷宣布废除军机处,仿西方国家与日本实行责任内阁,内阁总理大臣和诸大臣组成的内阁成为最高行政机关。法律方面,顺治四年《大清律例》编修完成。《大清律》基本上承袭《明律》的内容。后经康熙、雍正两朝屡次增删,并于雍正五年公布。在军事制度上,努尔哈赤实行八旗制度,后来形成了绿营,近代以来,特别是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又设立团练和勇营,多由汉族地主官僚掌控。后来清朝又添加了新军和海军,都是近代化的军事装备。
明朝礼部尚书,为明朝六部中礼部的最高级长官,别称“大宗伯”,负责掌管全国的礼仪、祭祀、宴飨、贡举、外交、宗教事务等政令,为正二品。永乐迁都后,明朝设置南京六部,其实“南京礼部尚书”以及其他五尚书等职位,多为虚衔,多为参赞机务或养清望闲职之所,重要性已无关政体本身。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的中央官制。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朝,隋文帝综合汉魏官制创立了五省六曹制,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因避杨忠讳,改中书省为内史省。唐朝基本上沿用了隋朝的制度,并有所补充和发展,使其中央集权体制更加完善,因避李世民讳,改民部为户部。宋朝承唐制,但三省六部的主要职权都己转移至中书门下、枢密院、三司、审官院等机构,三省六部有名无实。辽朝设官同于宋制。金朝自完颜亮以来只设一省六部,一省为尚书省,元朝在大多数时间内也只设一省六部,一省为中书省,而尚书省则只偶尔设置。明朝初年沿袭了元朝的一省六部,但于1380年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自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之制。此间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作过一些不同的调整和补充。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在于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机构的权力,把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同时,又将尚书省权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加强了皇权。此外,受到中国文化的影响,渤海国和朝鲜半岛的高丽王朝也设置三省六部的制度。越南在脱离中国独立之后,也模仿中国官制,设立了三省六部的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