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 编辑
监察是中国政治建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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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建国大纲》是孙中山于民国纪元十三年4月12日手书,简称《建国大纲》,全文仅二十五条。这是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针对国家建设所提出的规划方案。《建国大纲》以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作为人民应有之“权”,以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作为政府施政的“能”,权能区分,造成“万能政府”,以实现三民主义。《建国大纲》并将建设国家的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军政时期、训政时期与宪政时期。
财政预算案是一个组织财务管理的工具,也是一份财务管理文件,其内容预先列出该组织在指定期间活动的收入及支出预算。是一份用货币数字量化表达的文件。它相对于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文件,它们有先后之间的互联关系。它的出现,可以加强该组织财务管理的监察能力,及提高透明度。
监察院为中华民国最高监察机关,1931年2月成立。简称监院。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在中华民国五院中可负责行使弹劾权、纠举权、监察权、监试权及审计权;1992年前与国民大会和立法院共同行使国会职权。这个机关相当于欧洲审计院、美国政府问责署、韩国监查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谏议大夫,是监察的一种特殊职官,通常称为言官、谏官。
按察使,是中国、日本、朝鲜官职,明朝清朝时为正三品。“按察使”一名始见于唐朝。原为监察性质的官职,近于御史,后逐渐偏向司法官。
按察使,是中国、日本、朝鲜官职,明朝清朝时为正三品。“按察使”一名始见于唐朝。原为监察性质的官职,近于御史,后逐渐偏向司法官。
谏议大夫,是监察的一种特殊职官,通常称为言官、谏官。
劳工顾问委员会,简称劳顾会,成立于1927年,是香港一个咨询组织,就有关香港劳工事宜,包括香港法例及国际劳工公约的引进适用情况,向劳工处处长给予建议,及监察补充劳工计划。
卿云勋章为中华民国文职勋章,此章于民国三十年二月十二日制颁,分一至九等,颁授对国家著有勋劳之公务员与贡献卓著之非公务员或外籍人士。首次颁发于民国33年1月1日,同日并颁予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院长,为中华民国勋章中唯一同次颁予五院院长的勋章。
监察院为中华民国最高监察机关,1931年2月成立。简称监院。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在中华民国五院中可负责行使弹劾权、纠举权、监察权、监试权及审计权;1992年前与国民大会和立法院共同行使国会职权。这个机关相当于欧洲审计院、美国政府问责署、韩国监查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