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长 编辑
监察院院长,是中华民国监察院之最高监察机关首长,依据《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对中华民国各机关行使审计权、纠正权、弹劾权纠举权。监察院院长任期为六年,宪法第七次修改为中华民国总统提名,经立法院投票同意后任命之。现任院长为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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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布罗卓丹杰,藏传佛教僧侣,教授师,法名罗卓丹杰,堪布为其学位,俗名陈宇全。父亲为中华民国前监察院长陈履安;兄长陈宇廷为作家、慈善家;其姊陈宇慧为著名武侠小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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