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理由 编辑
相当理由在美国的刑事程序法中指的是警察有权拘捕、作出个人或财产的搜查,或是可以取得搜查令的标准。也经常指的是大陪审团相信被告有罪的一种标准。此字的涵义可从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条文观之:
1
相关
第三方法则是美国的法律原则,认为自愿向第三方提供信息的人、比如银行、电话公司、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及电子邮件服务器,致使“对隐私没有合理的隐私预期”。如此缺乏隐私保护使得美国政府无需合法令状即可从第三方获取信息,也无需遵守《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即在没有相当理由、及司法搜查令下禁止搜查与扣押之法律。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旨在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并要求搜查和扣押状的发出有相当理由的支持。美国建国前,大英帝国曾下发通用搜捕状,让北美殖民地的治安警察可以任意进入任何人的私有领地进行搜查,这样的做法导致新大陆居民的普遍不满,是美国革命爆发前紧张局势的一个重要原因,第四修正案就是针对这种搜捕状所作的回应。修正案与权利法案中的其他条款一起于1789由詹姆斯·麦迪逊在第一届联邦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美国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再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案正式提出,最初提出这些修正案的目的是为了对反联邦党人向新宪法提出的反对意见作出回应。国会于1789年9月28日将提出的修正案递交各州,到了1791年12月15日终于获得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五条中规定的四分之三多数州的批准。1792年3月1日,美国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正式宣布修正案通过。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旨在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并要求搜查和扣押状的发出有相当理由的支持。美国建国前,大英帝国曾下发通用搜捕状,让北美殖民地的治安警察可以任意进入任何人的私有领地进行搜查,这样的做法导致新大陆居民的普遍不满,是美国革命爆发前紧张局势的一个重要原因,第四修正案就是针对这种搜捕状所作的回应。修正案与权利法案中的其他条款一起于1789由詹姆斯·麦迪逊在第一届联邦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美国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再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案正式提出,最初提出这些修正案的目的是为了对反联邦党人向新宪法提出的反对意见作出回应。国会于1789年9月28日将提出的修正案递交各州,到了1791年12月15日终于获得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五条中规定的四分之三多数州的批准。1792年3月1日,美国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正式宣布修正案通过。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旨在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并要求搜查和扣押状的发出有相当理由的支持。美国建国前,大英帝国曾下发通用搜捕状,让北美殖民地的治安警察可以任意进入任何人的私有领地进行搜查,这样的做法导致新大陆居民的普遍不满,是美国革命爆发前紧张局势的一个重要原因,第四修正案就是针对这种搜捕状所作的回应。修正案与权利法案中的其他条款一起于1789由詹姆斯·麦迪逊在第一届联邦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美国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再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案正式提出,最初提出这些修正案的目的是为了对反联邦党人向新宪法提出的反对意见作出回应。国会于1789年9月28日将提出的修正案递交各州,到了1791年12月15日终于获得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五条中规定的四分之三多数州的批准。1792年3月1日,美国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正式宣布修正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