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 编辑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旨在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并要求搜查和扣押状的发出有相当理由的支持。美国建国前,大英帝国曾下发通用搜捕状,让北美殖民地的治安警察可以任意进入任何人的私有领地进行搜查,这样的做法导致新大陆居民的普遍不满,是美国革命爆发前紧张局势的一个重要原因,第四修正案就是针对这种搜捕状所作的回应。修正案与权利法案中的其他条款一起于1789由詹姆斯·麦迪逊第一届联邦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美国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再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案正式提出,最初提出这些修正案的目的是为了对反联邦党人向新宪法提出的反对意见作出回应。国会于1789年9月28日将提出的修正案递交各州,到了1791年12月15日终于获得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五条中规定的四分之三多数州的批准。1792年3月1日,美国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正式宣布修正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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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法则是美国的法律原则,认为自愿向第三方提供信息的人、比如银行、电话公司、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及电子邮件服务器,致使“对隐私没有合理的隐私预期”。如此缺乏隐私保护使得美国政府无需合法令状即可从第三方获取信息,也无需遵守《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即在没有相当理由、及司法搜查令下禁止搜查与扣押之法律。
相当理由在美国的刑事程序法中指的是警察有权拘捕、作出个人或财产的搜查,或是可以取得搜查令的标准。也经常指的是大陪审团相信被告有罪的一种标准。此字的涵义可从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条文观之:
卡本特诉美国案,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美国公民权领域重要判例列表的判例,涉及手机位置资讯的隐私问题。美国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提出的5–4判决之裁定,致法院认为美国政府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即因政府搜查了手机位置资讯的历史记录,其中也包含没有搜查令的移动电话之实际位置资讯。
维基媒体基金会等诉国家安全局等案,是指包括拥有维基百科网站的维基媒体基金会联合美国刑事辩护律师协会、人权观察、国际特赦组织美国分会、国际笔会美东分会、全球妇女基金会、《国家》、拉瑟福德学会及拉美地区驻华盛顿办公室八大组织,委托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为诉讼代理人,向美国国家安全局与美国司法部发起的诉讼,指控两者对维基百科的用户实施群众监控。 诉讼人声称,国家安全局与司法部的上游收集监听计划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保护言论自由,与《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中的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条文。
美国历史上的第一次红色恐慌发生于1919年—1920年,泛指布尔什维克和无政府主义引起的广泛恐惧,以及美国社会间的激进政治性煽动,其中尤以美国劳工运动影响最深。它起源自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过度蓬勃的国家主义;战争落幕后,随着俄国十月革命兴起,美国政府也预见了组织化劳工抗议行动背后潜藏的革命因子,如西雅图大罢工和波士顿警察罢工,以及无政府主义团体针对政商界领袖而来的炸弹事件,尽管它们的规模等都无法和俄国相比。劳工骚动和无政府主义者轰炸事件,以及美国司法部长亚历山大·米切尔·帕尔默对激进组织的莽率压制命令,都在在加剧了社会的不安。于是渲染的夸大言论四处流散,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无根据的逮捕与拘留严重侵害人民权利,更有数百名疑似激进分子与无政府主义者遭到驱逐出境。所有社会秩序问题——包括种族冲突等毫无关联的事件——起因一致推向布尔什维克主义和革命。政府并利用社会对激进主义的恐惧感,做为限制基本言论自由的正当理由,仅开放特定旗帜和标语。1920年代中期,在帕尔默预测国际劳动节将发生大规模激进起义行动,而当日安然度过后,红色恐慌才逐渐式微。
威克斯诉美国案是宗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法庭中大法官们一致认为,无令状从私人住宅中扣押物品违反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本判例亦防止地方官员使用联邦证据排除法则中的方式,来获取相关证据并将证据提供给其联邦同僚。州政府直到1961年的马普诉俄亥俄州案后,才被允许使用证据排除法则。
威克斯诉美国案是宗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法庭中大法官们一致认为,无令状从私人住宅中扣押物品违反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本判例亦防止地方官员使用联邦证据排除法则中的方式,来获取相关证据并将证据提供给其联邦同僚。州政府直到1961年的马普诉俄亥俄州案后,才被允许使用证据排除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