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动议 编辑
程序动议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改变处理主动议、其它动议案、表决方法或会议流程的方式,例如与会者可提出请求宣读文件动议,要求会议秘书朗读议案,也可提出分段考虑动议,要求分段审议某动议案。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程序动议包括暂停议则动议、反对考虑动议、分开动议、分段考虑动议、表决方式动议等11项。大多数程序动议案均毋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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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询问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提供与会者询问议事有关资料之机会,通常用于询问议事规范或当日议程,属于程序动议的一种。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会议询问毋需附议,不可以讨论、重提、修正动议,也毋需表决,由主席自行裁定是否回答问题;在位阶上,会议询问特权优先,毋需经过主席排定发言次序即可提问。
资讯询问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提供与会者询问议案内容之机会,通常用于询问与议案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背景资料,属于程序动议的一种。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资讯询问毋需附议,不可以讨论、重提、修正动议,也毋需表决,由主席自行裁定是否回答问题;在位阶上,资讯询问特权优先,毋需经过主席排定发言次序即可提问。
解除职务动议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解除合议性团体成员的议事责任,例如参加委员会、出席会议、发表演讲或报告等,属于程序动议的一种。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合议性团体成员若希望免除自己或他人的议事责任,可以提出解除职务动议;该动议需要附议,可以讨论、修正动议、重提,表决时需获得半数支持方为通过。
表决方式动议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决定表决方式,或决定是否关闭/重开表决,通常用于与会者不认同主席裁定之表决方式,属于程序动议的一种。假若将表决之主动议特别重要、具争议性,也可提出表决方式动议,改采较为慎重的表决方式。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表决方式动议需要附议,可以重提、修正动议,但不可以讨论;在位阶上即时优先。
申诉动议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提供与会者挑战主席裁决结果的机会,通常用于与会者不满主席对权宜问题或秩序问题之裁决结果时,属于程序动议的一种。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申诉动议需要附议,可以讨论、重提,但不可以修正,表决时需获得半数支持方为通过;在位阶上,申诉动议特权优先,不需要经过主席排定发言次序就可提出。
有关提名动议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议决提名事项时,可不受“一时不议二事”原则限制,在前一提名选项被否决后仍可继续提名,属于程序动议的一种。此动议通常搭配开放填空动议使用,将提名标的改为空格,开放与会者提案。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有关提名动议在位阶上即时优先,毋需动议、不可重提或修正,但可以讨论。
反对考虑动议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避免某动议进入议程,通常用于避免介绍或讨论时令与会者为难、尴尬的议案出现,属于程序动议的一种。它只能对主动议提出,且需在开始讨论该议案前提出。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反对考虑动议毋需附议,不可讨论、重提或修正动议,表决时需有三分之二支持方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