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宣读文件动议 编辑
请求宣读文件动议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提供与会者阅听文件、书籍、报章杂志、议事录或其它与会议有关资料的机会。提案进行读会时,一般而言必须在朗读后方能交付讨论;假如与会者认为有重读之必要,例如某份会议文件特别需要说明时,可以提出请求宣读文件动议。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此动议需要附议,可以重提,但不能讨论、修正动议;表决时需获得多数支持,方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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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动议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改变处理主动议、其它动议案、表决方法或会议流程的方式,例如与会者可提出请求宣读文件动议,要求会议秘书朗读议案,也可提出分段考虑动议,要求分段审议某动议案。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程序动议包括暂停议则动议、反对考虑动议、分开动议、分段考虑动议、表决方式动议等11项。大多数程序动议案均毋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