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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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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届立法院是
中华民国
行宪
后的首届
立法院
,由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
全国50个省市及地方选出。该届立法委员任期原应自1948年5月起至1951年5月止,但因
中华民国政府迁台
,
中华民国政府
为维持其
法统
,该届立法委员在无法源依据的情形下继续行使职权,并经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司法院释字第31号解释|s:司法院释字第31号解释
确认其合法性后,又依《
动员戡乱时期自由地区中央公职人员增选补选办法
》举行了6次增额补选,直到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后,才终于在1993年正式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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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于1980年12月6日举行,为中华民国
第一届立法院
第三次增额立法委员选举。该选举于自由地区举行,与增额国大代表选举同时举行。共有97名名额。
198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于1980年12月6日举行,为中华民国
第一届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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