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 编辑
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主要机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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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简称一票否决权,是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5个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各自拥有否决权,能对非程序性事项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草案进行否决,以达至对具有强制性的安理会决议的“权力平衡”。即使非程序性事项的安理会决议草案获得大部分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成员国列表的支持,但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投下反对票便能使该决议草案被否决,若是常任理事国于投票时缺席或投弃权票则不视为否决。即便决议草案被否决,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仍能以联合国大会第377号决议等途径进行讨论;2022年4月2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联合国大会第76/262号决议,要求在常任理事国动用否决权之后将由联合国大会在10天内自动召开会议。
联合国会员国联合国大会的正式成员,在联合国大会中拥有平等的代表权。截至2021年,联合国一共有193个会员国。
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官方全称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且最具影响力的全球性非营利自然生态保护机构,也是唯一在联合国大会拥有永久观察员席位的环保组织。1948年10月在法国枫丹白露成立,总部设于瑞士格朗,原名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1956年改为现用名,1990至2008年间又称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拉扎尔·莫伊索夫,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新闻工作者、外交官、政治家,马其顿人。1920年12月19日,出生于北马其顿内戈蒂诺。在贝尔格莱德大学法学院取得博士学位。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参加南斯拉夫人民解放军和游击队。1977年-1978年,任联合国大会主席。1980年10月20日-1981年10月20日,任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主席。1987年5月15日-1988年5月15日,任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主席团主席。2011年8月25日,在贝尔格莱德去世,享年90岁。
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是1971年10月25日在第26届联合国大会会议上表决并通过的,关于“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的联合国大会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此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拥有的中国与联合国席位。当时中华民国政府将此决议案称做“排我纳匪案”,现今的中华民国政府则以“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则将此事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
联合国秘书长是联合国秘书处的长官,由于联合国秘书处是联合国的行政机构,故该职被视为联合国的行政首长。依照《联合国宪章》,秘书长是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推荐,负责秘书处的工作,将其认为可能威胁国家和平和安全的任何事项提请安理会关注,并执行安理会、联合国大会和其他主要机构托付的“其它职务”。在世界舞台上,联合国秘书长往往被看作联合国的象征,联合国秘书长也利用这一身份从事各种活动。
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官方全称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且最具影响力的全球性非营利自然生态保护机构,也是唯一在联合国大会拥有永久观察员席位的环保组织。1948年10月在法国枫丹白露成立,总部设于瑞士格朗,原名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1956年改为现用名,1990至2008年间又称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是1971年10月25日在第26届联合国大会会议上表决并通过的,关于“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的联合国大会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此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拥有的中国与联合国席位。当时中华民国政府将此决议案称做“排我纳匪案”,现今的中华民国政府则以“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则将此事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
联合国大会377号决议,即所谓“联合一致共策和平”决议,是1950年美国在联合国提出的一项决议。决议的内容是,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成员国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由联合国大会授权采取行动维持国际和平。不同于由安理会通过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在联合国大会所通过的联合国大会决议大多是象征意义而不是实际力量,任何措施均由安理会负责最后实施,反对者可以在安理会设法阻止维和部队的派遣;尽管如此,此决议催生了召开联合国大会紧急特别会议的途径,借此对安理会的决策施加压力。美国之所以引入这项决议主要是想绕开苏联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
享有饮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顾名思义,是一项意味着人类应该享有安全和清洁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 该人权出自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 7/22 号决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 12/8 号决议、联合国大会第 64/292 号决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 15/9 号决议以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 16/9 号决议。 依据第 7/22 号决议,联合国为此人权委任了人权问题的特别报告员。该特别报告员的主要包括:开展专题研究、进行国家访问、收集良好做法,并与发展实践者合作落实水和卫生设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