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 编辑
司法院大法官,是中华民国依照《中华民国宪法》于最高司法机关——司法院中所设置,具有“违宪审查”、“统一解释法律行政命令”之职务、审理“政党违宪解散案”及“中华民国总统中华民国副总统弹劾案”权限之职位。原本系于《中华民国宪法》第 79 条中规定设立之基础,后于《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第 5 条明定:“司法院设大法官十五人,并以其中一人为院长、一人为副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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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长,是中华民国司法院之首长,并任司法院大法官与宪法法庭审判长,依据现行《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五条款规定,不受任期之保障,先得由中华民国总统提名,经立法院投票同意后任命之。为确保法官超然于党派及保持司法独立,自1999年的院长及司法院副院长均为无党籍,但实际上,司法院大法官、院长及副院长的提名和任命仍有一定程度上的政治操作。现任院长为许宗力。
司法院,简称司院。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为中华民国最高司法机关,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的审判及公务员的惩戒,并设有司法院大法官十五人,组成宪法法庭审理违反宪法案件、统一解释中华民国法律及中华民国总统、中华民国副总统弹劾案与政党违宪解散案。司法院并不职司审判权,而是由辖下的中华民国法院制度、最高行政法院及惩戒法院实行该权力,院本身主掌司法行政及司法预算。另外在省虚级化后,司法院是台湾唯二仅存设置“厅”的机关。
尤美女,中华民国政治人物、彰化县人,律师出身,第9届民主进步党全国不分区立法委员。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同校法律系及政治系双学士。她支持女性主义、LGBT权利运动、同性婚姻。夫婿黄瑞明是现任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曾任律师。
法治斌,已故台湾宪法与行政法学者,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学士,美国维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比较法学硕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1980年起任教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1990年担任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系主任暨研究所所长。2003年5月19日获前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提名为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同年6月18日因心肌梗塞病逝于台北市立仁爱医院,享年53岁。
翁岳生,台湾嘉义县义竹乡人,曾任中华民国司法院院长及司法院大法官
史尚宽,字旦生,安徽省桐城县南乡史家湾人,中华民国著名法学家 、司法院大法官、立法委员,《中华民国民法典》的起草人,中国独力完成《民法全书》的第一人。
戴炎辉,台湾省屏东县人,台湾日治时期皇民化运动时期曾改用日本姓名田井辉雄。近代著名法律学者,法律史学家,曾任司法院院长、司法院大法官。他所命名且整理的淡新档案,为目前最完整的清朝县级行政档案。
黄茂荣,台湾法律学者,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专攻领域为债法及税法。现任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终身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曾任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
大法官会议释字第734号释宪案又称为设置广告物污染环境案,是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在2015年12月18日做出的违宪审查。声请违宪审查的缘由是因法轮功成员张贴相关布条,遭台南市政府公告开罚。基于法律明确性原则、公共场域理论和言论自由,司法院大法官检视《废弃物清理法》第27条的合宪性,裁定台南市政府的相关公告违反《中华民国宪法》。这次解释也是大法官会议释字第634号释宪案后,确立经济性言论和商业言论自由至少受到中度以上的违宪审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