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会议 编辑
行政院会议,又称行政院院会,是中华民国行政院的决策机关和国家内阁,为《中华民国宪法》第58条所规定设立,由行政院院长行政院副院长、行政院政务委员、各部会首长组成,以行政院院长为主席。1948年6月3日,《行政院会议议事规则》发布施行。行政院院长因事不能出席时,由行政院副院长代理主席。行政院院长及行政院副院长均因事不能出席时,由出席者公推其中一人代理主席。行政院会议以过半数之出席为法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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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总统是中华民国的国家元首,设立于1948年,继承国民政府主席的职能。依据《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中华民国总统对外代表中华民国,可行使缔结条约及宣战、媾和之权;对内得依法公布中华民国法律、发布总统令,宣布戒严,行使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之权,任免文、武官员以及授与荣典。中华民国总统同时也是统帅权,统率全国中华民国陆军、中华民国海军、中华民国空军。《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则规定中华民国总统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发布紧急状态,以及当立法院通过立法院对行政院院长之不信任案时,在咨询立法院院长后宣告解散立法院。此外,因应行使职权需要,中华民国总统还设置有中华民国总统府为幕僚机关、国家安全会议为咨询机关。
国家统一纲领》,简称《国统纲领》,曾经是由李登辉时期所领导的中国国民党执政的中华民国政府关于中国大陆政策的最高指导原则。由中华民国国家统一委员会于1991年2月23日国统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3月14日获行政院行政院会议通过。该原则最终于2006年2月27日由时任总统陈水扁于国家安全会议裁示“终止适用”,并于2月28日正式宣告国家统一委员会与《国家统一纲领》终止运作与适用。
政务委员是中华民国行政院的政务官职位之一,功能相当于其它国家之“不管部部长”或“无任所大臣”。该职于《中华民国宪法》旧称“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主要负责跨部会协调、横向联系,以及特定议题、任务的推动,官阶与各部会首长同级,同时为行政院会议的当然成员,惟一般没有所属的部会。依现行《行政院组织法》第五条规范,政务委员定额7人至9人。
行政院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简称政院,由行政院院长领导,并依中华民国宪法之相关规定向立法院负起政治责任。行政院主要功能为协助院长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一般所称的“行政院”狭义上仅指行政院本部,广义上则涵盖各中华民国中央行政机关,即俗称之“部会”,端看使用的场合而定。“院本部”并非按照法律的,乃为了区别行政院内部单位与各部会而使用。行政院被视为中华民国的内阁,院长为阁揆,行政院副院长为副阁揆,行政院秘书长、副秘书长、政务委员与各部会首长则为内阁阁员,并定期召开行政院会议以议定国家重大政事。
行政院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简称政院,由行政院院长领导,并依中华民国宪法之相关规定向立法院负起政治责任。行政院主要功能为协助院长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一般所称的“行政院”狭义上仅指行政院本部,广义上则涵盖各中华民国中央行政机关,即俗称之“部会”,端看使用的场合而定。“院本部”并非按照法律的,乃为了区别行政院内部单位与各部会而使用。行政院被视为中华民国的内阁,院长为阁揆,行政院副院长为副阁揆,行政院秘书长、副秘书长、政务委员与各部会首长则为内阁阁员,并定期召开行政院会议以议定国家重大政事。
行政院教育改革审议委员会,简称教改会,1994年到1996年间中华民国连战内阁设置的一个部会,依据1994年7月28日行政院会议通过的《教育改革审议委员会设置要点》设置,1994年9月21日成立,由行政院院长连战提请中华民国总统李登辉特任李远哲为主任委员,在1996年12月2日解散。
台北国际会议中心是台北世界贸易中心四合一建筑之一。1984年12月27日,行政院会议核可中华民国交通部送审之《兴建台北国际会议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1986年6月TICC动工兴建,1989年11月完工;1989年12月4日,在“第十二届亚洲大洋洲妇产科医学会议”进入此建筑、成为第一个在此处进行的国际会议的同时,也宣告正式启用;最终,1990年1月8日,TICC成为台北世界贸易中心四合一建筑范畴。
《国家统一纲领》,简称《国统纲领》,曾经是由李登辉时期所领导的中国国民党执政的中华民国政府关于中国大陆政策的最高指导原则。由中华民国国家统一委员会于1991年2月23日国统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3月14日获行政院行政院会议通过。该原则最终于2006年2月27日由时任总统陈水扁于国家安全会议裁示“终止适用”,并于2月28日正式宣告国家统一委员会与《国家统一纲领》终止运作与适用。
中华民国总统是中华民国的国家元首,设立于1948年,继承国民政府主席的职能。依据《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中华民国总统对外代表中华民国,可行使缔结条约及宣战、媾和之权;对内得依法公布中华民国法律、发布总统令,宣布戒严,行使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之权,任免文、武官员以及授与荣典。中华民国总统同时也是统帅权,统率全国中华民国陆军、中华民国海军、中华民国空军。《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则规定中华民国总统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发布紧急状态,以及当立法院通过立法院对行政院院长之不信任案时,在咨询立法院院长后宣告解散立法院。此外,因应行使职权需要,中华民国总统还设置有中华民国总统府为幕僚机关、国家安全会议为咨询机关。
政务委员是中华民国行政院的政务官职位之一,功能相当于其它国家之“不管部部长”或“无任所大臣”。该职于《中华民国宪法》旧称“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主要负责跨部会协调、横向联系,以及特定议题、任务的推动,官阶与各部会首长同级,同时为行政院会议的当然成员,惟一般没有所属的部会。依现行《行政院组织法》第五条规范,政务委员定额7人至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