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宣读文件动议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提供与会者阅听文件、书籍、报章杂志、议事录或其它与会议有关资料的机会。提案进行读会时,一般而言必须在朗读后方能交付讨论;假如与会者认为有重读之必要,例如某份会议文件特别需要说明时,可以提出请求宣读文件动议。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此动议需要附议,可以重提,但不能讨论、修正动议;表决时需获得多数支持,方为通过。
请求宣读文件动议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提供与会者阅听文件、书籍、报章杂志、议事录或其它与会议有关资料的机会。提案进行读会时,一般而言必须在朗读后方能交付讨论;假如与会者认为有重读之必要,例如某份会议文件特别需要说明时,可以提出请求宣读文件动议。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此动议需要附议,可以重提,但不能讨论、修正动议;表决时需获得多数支持,方为通过。
请求宣读文件动议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提供与会者阅听文件、书籍、报章杂志、议事录或其它与会议有关资料的机会。提案进行读会时,一般而言必须在朗读后方能交付讨论;假如与会者认为有重读之必要,例如某份会议文件特别需要说明时,可以提出请求宣读文件动议。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此动议需要附议,可以重提,但不能讨论、修正动议;表决时需获得多数支持,方为通过。
请求宣读文件动议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提供与会者阅听文件、书籍、报章杂志、议事录或其它与会议有关资料的机会。提案进行读会时,一般而言必须在朗读后方能交付讨论;假如与会者认为有重读之必要,例如某份会议文件特别需要说明时,可以提出请求宣读文件动议。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此动议需要附议,可以重提,但不能讨论、修正动议;表决时需获得多数支持,方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