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宪 编辑
违宪审查,也称合宪性审查,是指基于权力制衡原则,由释宪机关判断行政命令法律或者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宪法。对于个人行为的司法审查属于传统司法权,而违宪审查则起源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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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性婚姻的相关议题与社会运动,起始于1980年代末期祁家威提出同性婚姻立法的请愿与抗争。台湾婚姻规范的法源为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当中没有保障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的法律地位。为了使同性婚姻在中华民国法制化,中华民国LGBT权益团体自2012年起积极推动《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并就现行《民法》条文不承认同性婚姻提请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释宪。反对人士称同性婚姻法制化会变动现行婚姻概念,反对用修改《民法》的方式保障相关权益,部分称可另立专法来处理。支持同婚的民法派认为另立专法有隔离但平等之嫌,对权益保障也易挂一漏万,徒增立法困扰。
台湾同性婚姻的相关议题与社会运动,起始于1980年代末期祁家威提出同性婚姻立法的请愿与抗争。台湾婚姻规范的法源为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当中没有保障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的法律地位。为了使同性婚姻在中华民国法制化,中华民国LGBT权益团体自2012年起积极推动《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并就现行《民法》条文不承认同性婚姻提请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释宪。反对人士称同性婚姻法制化会变动现行婚姻概念,反对用修改《民法》的方式保障相关权益,部分称可另立专法来处理。支持同婚的民法派认为另立专法有隔离但平等之嫌,对权益保障也易挂一漏万,徒增立法困扰。
台湾同性婚姻的相关议题与社会运动,起始于1980年代末期祁家威提出同性婚姻立法的请愿与抗争。台湾婚姻规范的法源为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当中没有保障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的法律地位。为了使同性婚姻在中华民国法制化,中华民国LGBT权益团体自2012年起积极推动《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并就现行《民法》条文不承认同性婚姻提请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释宪。反对人士称同性婚姻法制化会变动现行婚姻概念,反对用修改《民法》的方式保障相关权益,部分称可另立专法来处理。支持同婚的民法派认为另立专法有隔离但平等之嫌,对权益保障也易挂一漏万,徒增立法困扰。
台湾同性婚姻的相关议题与社会运动,起始于1980年代末期祁家威提出同性婚姻立法的请愿与抗争。台湾婚姻规范的法源为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当中没有保障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的法律地位。为了使同性婚姻在中华民国法制化,中华民国LGBT权益团体自2012年起积极推动《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并就现行《民法》条文不承认同性婚姻提请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释宪。反对人士称同性婚姻法制化会变动现行婚姻概念,反对用修改《民法》的方式保障相关权益,部分称可另立专法来处理。支持同婚的民法派认为另立专法有隔离但平等之嫌,对权益保障也易挂一漏万,徒增立法困扰。
台湾同性婚姻的相关议题与社会运动,起始于1980年代末期祁家威提出同性婚姻立法的请愿与抗争。台湾婚姻规范的法源为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当中没有保障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的法律地位。为了使同性婚姻在中华民国法制化,中华民国LGBT权益团体自2012年起积极推动《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并就现行《民法》条文不承认同性婚姻提请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释宪。反对人士称同性婚姻法制化会变动现行婚姻概念,反对用修改《民法》的方式保障相关权益,部分称可另立专法来处理。支持同婚的民法派认为另立专法有隔离但平等之嫌,对权益保障也易挂一漏万,徒增立法困扰。
台湾同性婚姻的相关议题与社会运动,起始于1980年代末期祁家威提出同性婚姻立法的请愿与抗争。台湾婚姻规范的法源为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当中没有保障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的法律地位。为了使同性婚姻在中华民国法制化,中华民国LGBT权益团体自2012年起积极推动《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并就现行《民法》条文不承认同性婚姻提请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释宪。反对人士称同性婚姻法制化会变动现行婚姻概念,反对用修改《民法》的方式保障相关权益,部分称可另立专法来处理。支持同婚的民法派认为另立专法有隔离但平等之嫌,对权益保障也易挂一漏万,徒增立法困扰。
台湾同性婚姻的相关议题与社会运动,起始于1980年代末期祁家威提出同性婚姻立法的请愿与抗争。台湾婚姻规范的法源为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当中没有保障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的法律地位。为了使同性婚姻在中华民国法制化,中华民国LGBT权益团体自2012年起积极推动《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并就现行《民法》条文不承认同性婚姻提请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释宪。反对人士称同性婚姻法制化会变动现行婚姻概念,反对用修改《民法》的方式保障相关权益,部分称可另立专法来处理。支持同婚的民法派认为另立专法有隔离但平等之嫌,对权益保障也易挂一漏万,徒增立法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