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 编辑
高等行政法院,是中华民国的二级法院,属于行政法院,目前已建置的高等行政法院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以中华民国最高行政法院为上级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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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是专门审理行政诉讼的法院。行政法院是大陆法系地区特有,例如法国、德国、中华民国等,与处理民事及刑事诉讼的普通法院属两个体系,包括有自己的地方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在普通法系地区,公民控告政府行政部门的程序和普通民事诉讼无大分别,只是被告换成政府,亦无行政法院之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