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疆域 编辑
中华民国疆域曾有多次变化,创立之初继承清朝领土,以中国大陆为疆域的核心;但经过第二次国共内战后,大陆地区已经被中国共产党占领控制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现今De facto有效管辖范围仅涵盖台湾澎湖群岛、福建的金门县马祖列岛与部分南海诸岛,即“台湾地区”。另一方面,中华民国政府文书中还存有“De jure领土”,例如《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但并未明文定义其范围。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大陆地区台湾地区以外的中华民国领土。1998年《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民国领海及邻接区法|s:中华民国领海及邻接区法》第三条规定,中华民国领海为中华民国领海基线起至其外侧十二海里间的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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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是一个政治及法律术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中国大陆是指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而在中华民国法律中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中,大陆地区是指除台湾地区以外的法理中华民国疆域,虽然中华民国政府未实际控制该领土,但仍在法理上主张拥有对该地区的主权。而大部分情况下不包括香港及澳门。
台湾地区,亦称台闽地区、台澎金马、台澎金马地区,《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历次版本称之为自由地区,是指中华民国自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或1971年菲律宾占领中业岛后,中华民国政府统治效力所及之领土;位于De jure中华民国疆域之东南部,与1949年戡乱战争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控制的大陆地区、以及20世纪末期主权移交的港澳地区相对。范围为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群岛、金门群岛、乌坵列屿、马祖群岛、南海的东沙群岛与南沙群岛的太平岛和中洲礁,全由中华民国岛屿列表构成。由于台湾地理占其中绝大部分面积,因此而得名。
台湾地区,亦称台闽地区、台澎金马、台澎金马地区,《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历次版本称之为自由地区,是指中华民国自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或1971年菲律宾占领中业岛后,中华民国政府统治效力所及之领土;位于De jure中华民国疆域之东南部,与1949年戡乱战争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控制的大陆地区、以及20世纪末期主权移交的港澳地区相对。范围为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群岛、金门群岛、乌坵列屿、马祖群岛、南海的东沙群岛与南沙群岛的太平岛和中洲礁,全由中华民国岛屿列表构成。由于台湾地理占其中绝大部分面积,因此而得名。
山地巴达赫尚自治州,或音译为科希斯坦尼巴达尚赫自治州、戈尔诺-巴达赫尚自治州,是塔吉克斯坦的一个多山地的省,塔吉克语与俄语名的意思都是“多山地的巴达克山”。其面积大约占塔吉克斯坦的40%。中华民国政府曾称该地区大部分应该属于中华民国疆域,属新疆省的一部分。
山地巴达赫尚自治州,或音译为科希斯坦尼巴达尚赫自治州、戈尔诺-巴达赫尚自治州,是塔吉克斯坦的一个多山地的省,塔吉克语与俄语名的意思都是“多山地的巴达克山”。其面积大约占塔吉克斯坦的40%。中华民国政府曾称该地区大部分应该属于中华民国疆域,属新疆省的一部分。
山地巴达赫尚自治州,或音译为科希斯坦尼巴达尚赫自治州、戈尔诺-巴达赫尚自治州,是塔吉克斯坦的一个多山地的省,塔吉克语与俄语名的意思都是“多山地的巴达克山”。其面积大约占塔吉克斯坦的40%。中华民国政府曾称该地区大部分应该属于中华民国疆域,属新疆省的一部分。
新疆和平解放指的是1949年9月25日-26日,中华民国国军驻疆部队和新疆省政府相继倒戈中共政权的事件,这也是第二次国共内战的一部分。新疆省时为中华民国疆域,亦是其名义上控制的最后一个中国西北地区省份。至此,中共政权已占领长江以北中国北方全部省份。其后,中国人民解放军迅速开进新疆,收编起义部队、接管政务,至1950年初将其全境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管辖之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变化,主要指自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实控地域和主张领土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承接自中华民国的中华民国疆域,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领土的主张和实际控制与中华民国政府不尽相同。
台湾地区,亦称台闽地区、台澎金马、台澎金马地区,《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历次版本称之为自由地区,是指中华民国自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或1971年菲律宾占领中业岛后,中华民国政府统治效力所及之领土;位于De jure中华民国疆域之东南部,与1949年戡乱战争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控制的大陆地区、以及20世纪末期主权移交的港澳地区相对。范围为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群岛、金门群岛、乌坵列屿、马祖群岛、南海的东沙群岛与南沙群岛的太平岛和中洲礁,全由中华民国岛屿列表构成。由于台湾地理占其中绝大部分面积,因此而得名。
中国大陆是一个政治及法律术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中国大陆是指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而在中华民国法律中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中,大陆地区是指除台湾地区以外的法理中华民国疆域,虽然中华民国政府未实际控制该领土,但仍在法理上主张拥有对该地区的主权。而大部分情况下不包括香港及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