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制 编辑
五权宪法,亦即五院制,由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创立的宪制理论,基于三民主义理论,被中国国民党采纳,后成为《中华民国宪法》的重要参考。和世界主流权力分立宪法相较,其将西方学说之行政机关析出“考试权”、立法机关析出“监察权”,而型成“五权分立”。另外,孙中山之学说中,各权力机关皆为政府之一部分,五权分工合作受国民之监督;此亦与西方观点以行政机关为政府,三权互相监督与制衡之体制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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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科,字哲生,广东省香山县南朗镇翠亨村人,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长子,其母是孙中山的原配妻子卢慕贞。高中毕业于美国夏威夷檀香山的圣路易斯学校,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毕业。曾任广州非常国会及中华民国外交部秘书,英文《广州时报》副主编,广州市市长,国民政府常委、代理广东省长、中华民国交通部部长,中国国民党政治委员会委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委、军事委员会委员。1927年起历任国民政府建设部长、财政部长、中华民国铁道部长、考试院副院长、行政院长、立法院长。在中华民国史上,他是唯一先后当过五院制之下不同院的院长的人。曾代表国民政府去苏联谈判,签订《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和《中苏商务条约》。
孙科,字哲生,广东省香山县南朗镇翠亨村人,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长子,其母是孙中山的原配妻子卢慕贞。高中毕业于美国夏威夷檀香山的圣路易斯学校,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毕业。曾任广州非常国会及中华民国外交部秘书,英文《广州时报》副主编,广州市市长,国民政府常委、代理广东省长、中华民国交通部部长,中国国民党政治委员会委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委、军事委员会委员。1927年起历任国民政府建设部长、财政部长、中华民国铁道部长、考试院副院长、行政院长、立法院长。在中华民国史上,他是唯一先后当过五院制之下不同院的院长的人。曾代表国民政府去苏联谈判,签订《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和《中苏商务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