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是指一人基于法律向对方请求为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包含公法上之请求权,例如听审请求权、公正程序请求权;也有私法上之请求权,例如债权、物上请求权等。
非法集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回报的行为。
限制物权,为了一定的目的而可以支配物的权利。举例来说,为了担保债权或者使用土地而可以部分地支配物。
债权行为是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行为,又称为负担行为。与物权行为不同的是,为债权行为仅产生使他人为特定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之请求权,其效力仅及于契约双方当事人之间,而不及于契约以外之第三人。
支付又称付款,是指当事人自愿向另一方提供金钱或等价物或有价值物的行为,以换取对方提供的财货或服务,另外债权有时也会被视为一种支付行为。付款的一方通常称为付款人,而接收金钱的一方称为收款人。
,指的是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当债务人无力履行按揭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而被债权人经由各种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价金满足债权。而在过程中遭到拍卖的房屋就是所谓的法拍屋。
债务担保证券,简称CDO,是一种信贷挂钩票据形式的结构性投资产品,是一种包含有资产抵押债券,由债权组合构成的证券化商品。
物权行为是指在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中,使物权发生私法上取得、丧失、变动等效果的法律行为,法律上称为权利的得丧变更。常见的物权行为包括所有权的让与、移转或抛弃、地上权或抵押权的设定等等。在法律行为的归类上,由于物权行为之本旨在于直接使权利发生变动,而非双方约定为一定给付的债权,因此属于“处分行为”。
,指的是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当债务人无力履行按揭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而被债权人经由各种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价金满足债权。而在过程中遭到拍卖的房屋就是所谓的法拍屋。
《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第一部近代民法典的草案。《大清民律草案》于1910年完成,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三十七章,共 1596条。因清政府覆亡,《民律草案》未及采纳,但成为中华民国《民法》的蓝本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