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最后手段性原则,是中华民国劳动法领域的法律原则,指雇主依《劳动基准法》规定终止劳动契约时,负有安置义务;唯有在其无处安置、无其它方法继续雇用劳工,“解雇”已是最终、不得已的手段,才可依法终止劳动契约。反之,若雇主可用调职、沟通、辅导、给予改善机会等较为缓和的方式重新安置劳工时,则不得径行终止劳动契约,以保障劳工工作权。劳工若遭到违法解雇,可在调解、仲裁或裁决程序不成立后,向地方法院提起“确认雇佣关系”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解雇最后手段性原则,是中华民国劳动法领域的法律原则,指雇主依《劳动基准法》规定终止劳动契约时,负有安置义务;唯有在其无处安置、无其它方法继续雇用劳工,“解雇”已是最终、不得已的手段,才可依法终止劳动契约。反之,若雇主可用调职、沟通、辅导、给予改善机会等较为缓和的方式重新安置劳工时,则不得径行终止劳动契约,以保障劳工工作权。劳工若遭到违法解雇,可在调解、仲裁或裁决程序不成立后,向地方法院提起“确认雇佣关系”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美国的工会受法律认可为代表劳工利益的组织。工会行使集体协商,为会员谈判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并监督、纠正雇主违法或违背劳动契约的管理行为,必要时以争议行为作为谈判筹码。较大的工会还会透过政治游说或竞选,影响美国联邦政府及各州政治人物的决策。
劳资争议或称劳务纠纷,泛指劳方与资方双方当事人基于法令、集体协商、劳动契约之规定所为权利义务之衍生的种种争议。
劳资争议或称劳务纠纷,泛指劳方与资方双方当事人基于法令、集体协商、劳动契约之规定所为权利义务之衍生的种种争议。
美国的工会受法律认可为代表劳工利益的组织。工会行使集体协商,为会员谈判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并监督、纠正雇主违法或违背劳动契约的管理行为,必要时以争议行为作为谈判筹码。较大的工会还会透过政治游说或竞选,影响美国联邦政府及各州政治人物的决策。
劳资争议或称劳务纠纷,泛指劳方与资方双方当事人基于法令、集体协商、劳动契约之规定所为权利义务之衍生的种种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