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成家立法草案 编辑
多元成家立法草案是指中华民国有关修改中华民国民法中涉及婚姻家庭制度以促进性别平等中华民国法律草案。最早起源于1990年代起台湾社会对性别平等相关议题的重视,之后在马英九政府时代起由关注性别平等的社会团体推动修法,是“性别主流化”的一环。随着部分争议相对较少的法律与政策施行后,目前经常以“多元成家”概括及通称相关审议中的议题,内容包含婚姻平权草案、伴侣制度草案、家属制度草案等三个法案,目前其中又以同性婚姻关系的合法化、领养子女的权利最引起舆论关注与评论。三个草案各自独立,且同时送入立法院审查,其中婚姻平权草案首先获得足够提案立委人数的连署,并在2013年10月25日通过三读,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伴侣制度草案、家属制度草案仍处于民间倡议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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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性婚姻的相关议题与社会运动,起始于1980年代末期祁家威提出同性婚姻立法的请愿与抗争。台湾婚姻规范的法源为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当中没有保障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的法律地位。为了使同性婚姻在中华民国法制化,中华民国LGBT权益团体自2012年起积极推动《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并就现行《民法》条文不承认同性婚姻提请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释宪。反对人士称同性婚姻法制化会变动现行婚姻概念,反对用修改《民法》的方式保障相关权益,部分称可另立专法来处理。支持同婚的民法派认为另立专法有隔离但平等之嫌,对权益保障也易挂一漏万,徒增立法困扰。
台湾同性婚姻的相关议题与社会运动,起始于1980年代末期祁家威提出同性婚姻立法的请愿与抗争。台湾婚姻规范的法源为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当中没有保障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的法律地位。为了使同性婚姻在中华民国法制化,中华民国LGBT权益团体自2012年起积极推动《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并就现行《民法》条文不承认同性婚姻提请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释宪。反对人士称同性婚姻法制化会变动现行婚姻概念,反对用修改《民法》的方式保障相关权益,部分称可另立专法来处理。支持同婚的民法派认为另立专法有隔离但平等之嫌,对权益保障也易挂一漏万,徒增立法困扰。
台湾同性婚姻的相关议题与社会运动,起始于1980年代末期祁家威提出同性婚姻立法的请愿与抗争。台湾婚姻规范的法源为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当中没有保障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的法律地位。为了使同性婚姻在中华民国法制化,中华民国LGBT权益团体自2012年起积极推动《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并就现行《民法》条文不承认同性婚姻提请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释宪。反对人士称同性婚姻法制化会变动现行婚姻概念,反对用修改《民法》的方式保障相关权益,部分称可另立专法来处理。支持同婚的民法派认为另立专法有隔离但平等之嫌,对权益保障也易挂一漏万,徒增立法困扰。
台湾同性婚姻的相关议题与社会运动,起始于1980年代末期祁家威提出同性婚姻立法的请愿与抗争。台湾婚姻规范的法源为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当中没有保障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的法律地位。为了使同性婚姻在中华民国法制化,中华民国LGBT权益团体自2012年起积极推动《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并就现行《民法》条文不承认同性婚姻提请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释宪。反对人士称同性婚姻法制化会变动现行婚姻概念,反对用修改《民法》的方式保障相关权益,部分称可另立专法来处理。支持同婚的民法派认为另立专法有隔离但平等之嫌,对权益保障也易挂一漏万,徒增立法困扰。
台湾同性婚姻的相关议题与社会运动,起始于1980年代末期祁家威提出同性婚姻立法的请愿与抗争。台湾婚姻规范的法源为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当中没有保障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的法律地位。为了使同性婚姻在中华民国法制化,中华民国LGBT权益团体自2012年起积极推动《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并就现行《民法》条文不承认同性婚姻提请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释宪。反对人士称同性婚姻法制化会变动现行婚姻概念,反对用修改《民法》的方式保障相关权益,部分称可另立专法来处理。支持同婚的民法派认为另立专法有隔离但平等之嫌,对权益保障也易挂一漏万,徒增立法困扰。
台湾同性婚姻的相关议题与社会运动,起始于1980年代末期祁家威提出同性婚姻立法的请愿与抗争。台湾婚姻规范的法源为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当中没有保障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的法律地位。为了使同性婚姻在中华民国法制化,中华民国LGBT权益团体自2012年起积极推动《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并就现行《民法》条文不承认同性婚姻提请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释宪。反对人士称同性婚姻法制化会变动现行婚姻概念,反对用修改《民法》的方式保障相关权益,部分称可另立专法来处理。支持同婚的民法派认为另立专法有隔离但平等之嫌,对权益保障也易挂一漏万,徒增立法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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