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议会 (日本) 编辑
帝国议会是大日本帝国的最高立法机关,由贵族院和众议院组成,也是日本国会自1889年发布《大日本帝国宪法》到1947年发布《日本国宪法》期间的名称。其历史包括从1890年11月29日的第1回帝国议会、至1947年3月31日的第92回帝国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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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族院是昔日日本帝国议会的两个议院之一,从1890年11月29日至1947年5月2日间设置,略称“贵院”。和众议院同格,但是众议院拥有预算。由非民选的日本皇族议员、华族议员、敕任议员所构成,不实施解散国会制度,议员多数是终身任期。贵族院废止后,其地位由参议院取代。
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发生于20世纪上半叶的台湾日治时期,是由新民会发起,向帝国议会争取在台湾设置自治议会的政治运动;该运动是台湾对日本统治从武力反抗转为近代式政治运动的转捩点,也是台湾日治时期历时最久、规模最大的政治运动。其起源可追溯至1918年的六三法撤废运动。林呈禄认为撤废《六三法》无异于接受当局的内地延长主义政策,有损于台湾的特殊性和独立性。受其主张影响,运动的方向遂由撤废《六三法》转为设置台湾议会的诉求;基于日本宪政主义的精神,应设置台湾议会,将台湾总督府的立法权交归还民众。
众议院是日本国会的下议院。最早于1890年随着《大日本帝国宪法》的施行而成立,为原帝国议会的下院;1947年之后依照《日本国宪法》改为现制。
台湾总督府令于台湾日治时期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法源则来自日本帝国议会颁布的六三法。
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发生于20世纪上半叶的台湾日治时期,是由新民会发起,向帝国议会争取在台湾设置自治议会的政治运动;该运动是台湾对日本统治从武力反抗转为近代式政治运动的转捩点,也是台湾日治时期历时最久、规模最大的政治运动。其起源可追溯至1918年的六三法撤废运动。林呈禄认为撤废《六三法》无异于接受当局的内地延长主义政策,有损于台湾的特殊性和独立性。受其主张影响,运动的方向遂由撤废《六三法》转为设置台湾议会的诉求;基于日本宪政主义的精神,应设置台湾议会,将台湾总督府的立法权交归还民众。
众议院是日本国会的下议院。最早于1890年随着《大日本帝国宪法》的施行而成立,为原帝国议会的下院;1947年之后依照《日本国宪法》改为现制。
明治39年日本政府公布法律第三十一号以代替将废止之六三法,名称为《台湾施行法令相关法律》,简称为《三一法》。明治40年1月1日起实施,与《六三法》差别不大,明定总督之律令不得抵触日本本国或在台湾施行的法律,确定帝国议会为最高立法机关,限缩台湾总督权力,不过之前根据“六三法”所颁布的律令仍然有效。本法效期为5年,在明治44年及大正5年各延长一次,于大正11年被《法三号》取代而失效。
贵族院是昔日日本帝国议会的两个议院之一,从1890年11月29日至1947年5月2日间设置,略称“贵院”。和众议院同格,但是众议院拥有预算。由非民选的日本皇族议员、华族议员、敕任议员所构成,不实施解散国会制度,议员多数是终身任期。贵族院废止后,其地位由参议院取代。
众议院是日本国会的下议院。最早于1890年随着《大日本帝国宪法》的施行而成立,为原帝国议会的下院;1947年之后依照《日本国宪法》改为现制。
贵族院是昔日日本帝国议会的两个议院之一,从1890年11月29日至1947年5月2日间设置,略称“贵院”。和众议院同格,但是众议院拥有预算。由非民选的日本皇族议员、华族议员、敕任议员所构成,不实施解散国会制度,议员多数是终身任期。贵族院废止后,其地位由参议院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