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 编辑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美国国会制订任何法律以确立国教;妨碍宗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侵犯新闻自由集会自由;干扰或禁止向政府请愿的权利。该修正案于1791年12月15日获得通过,是美国权利法案中的一部分,使美国成为首个在宪法中明文不设国教,并保障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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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是一本由记者安东尼·刘易斯执笔,2007年出版的非虚构类书籍,涉及主题为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思想自由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该书以引用第一修正案开头,这条修正案禁止美国国会立法限制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刘易斯通过对美国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加以回顾追溯了公民自由的发展。他对历史上重要的言论自由判决先例进行了概括,其中包括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1919年的申克诉合众国案、1927年的惠特尼诉加利福尼亚州案、1929年的美国诉施维默案、1964年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和1971年的纽约时报诉合众国案的裁决。
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禁止澳大利亚联邦议会设立国教或是以法律强加任何宗教仪式或禁止信教自由,还规定不能以宗教考试作为出任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公职的先决条件。澳大利亚联邦成立前,各英属殖民地召开制宪大会,经过反复磋商和妥协制订联邦宪法,成立澳大利亚联邦。第一百一十六条以美国宪法中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为基础,但内容上存在缩减,没有限制澳大利亚行政区划制订相应法律。
美国国家社会主义党诉斯科基村案,编号432 U.S. 43 ,是美国最高法院在1977年6月14日处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有关言论自由与集会自由的重大判决,源于一个犹太村在县级法院取得了禁制令阻止纳粹主义游行示威举办,但州级法院有意无意拖延纳粹游行方的上诉。判决确立了一个原则:当禁制令关乎言论自由时,下级法院必须马上聆讯,不得拖延。案件最终发还至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裁定展示“卐”的纳粹主义游行属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准许举办。本案是大学宪法学课程的经典案例。
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89年3月开始审理并在同年6月21日作出判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司法案件。在这一案件的判决书中,联邦最高法院比5比4的投票结果支持了德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的意见,认为该州有关保护国旗的法律违反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这意味着美国48个州以及首都哥伦比亚特区有关保护国旗的法律均因违宪而失效。
《Fuck:禁忌词与保护我们的第一修正案自由》是法学教授克里斯托弗··菲尔曼的纪实著作,主题包括言论自由、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审查制度、“”在社会中的使用情况。该书最初于2009年由斯芬克斯出版社出版,是作者文章《》的延续,引述社会科学、精神分析学、语言学学术研究。作者在书中确认,“”的最新用法含义已与本意性交截然不同,同时探讨保守主义如何力图在全美查禁该词。
《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是一本由记者安东尼·刘易斯执笔,2007年出版的非虚构类书籍,涉及主题为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思想自由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该书以引用第一修正案开头,这条修正案禁止美国国会立法限制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刘易斯通过对美国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加以回顾追溯了公民自由的发展。他对历史上重要的言论自由判决先例进行了概括,其中包括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1919年的申克诉合众国案、1927年的惠特尼诉加利福尼亚州案、1929年的美国诉施维默案、1964年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和1971年的纽约时报诉合众国案的裁决。
《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是一本由记者安东尼·刘易斯执笔,2007年出版的非虚构类书籍,涉及主题为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思想自由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该书以引用第一修正案开头,这条修正案禁止美国国会立法限制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刘易斯通过对美国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加以回顾追溯了公民自由的发展。他对历史上重要的言论自由判决先例进行了概括,其中包括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1919年的申克诉合众国案、1927年的惠特尼诉加利福尼亚州案、1929年的美国诉施维默案、1964年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和1971年的纽约时报诉合众国案的裁决。
《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是一本由记者安东尼·刘易斯执笔,2007年出版的非虚构类书籍,涉及主题为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思想自由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该书以引用第一修正案开头,这条修正案禁止美国国会立法限制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刘易斯通过对美国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加以回顾追溯了公民自由的发展。他对历史上重要的言论自由判决先例进行了概括,其中包括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1919年的申克诉合众国案、1927年的惠特尼诉加利福尼亚州案、1929年的美国诉施维默案、1964年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和1971年的纽约时报诉合众国案的裁决。
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禁止澳大利亚联邦议会设立国教或是以法律强加任何宗教仪式或禁止信教自由,还规定不能以宗教考试作为出任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公职的先决条件。澳大利亚联邦成立前,各英属殖民地召开制宪大会,经过反复磋商和妥协制订联邦宪法,成立澳大利亚联邦。第一百一十六条以美国宪法中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为基础,但内容上存在缩减,没有限制澳大利亚行政区划制订相应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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