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第377号决议 编辑
联合国大会377号决议,即所谓“联合一致共策和平”决议,是1950年美国在联合国提出的一项决议。决议的内容是,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成员国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由联合国大会授权采取行动维持国际和平。不同于由安理会通过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在联合国大会所通过的联合国大会决议大多是象征意义而不是实际力量,任何措施均由安理会负责最后实施,反对者可以在安理会设法阻止维和部队的派遣;尽管如此,此决议催生了召开联合国大会紧急特别会议的途径,借此对安理会的决策施加压力。美国之所以引入这项决议主要是想绕开苏联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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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简称一票否决权,是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5个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各自拥有否决权,能对非程序性事项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草案进行否决,以达至对具有强制性的安理会决议的“权力平衡”。即使非程序性事项的安理会决议草案获得大部分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成员国列表的支持,但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投下反对票便能使该决议草案被否决,若是常任理事国于投票时缺席或投弃权票则不视为否决。即便决议草案被否决,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仍能以联合国大会第377号决议等途径进行讨论;2022年4月2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联合国大会第76/262号决议,要求在常任理事国动用否决权之后将由联合国大会在10天内自动召开会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简称一票否决权,是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5个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各自拥有否决权,能对非程序性事项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草案进行否决,以达至对具有强制性的安理会决议的“权力平衡”。即使非程序性事项的安理会决议草案获得大部分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成员国列表的支持,但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投下反对票便能使该决议草案被否决,若是常任理事国于投票时缺席或投弃权票则不视为否决。即便决议草案被否决,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仍能以联合国大会第377号决议等途径进行讨论;2022年4月2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联合国大会第76/262号决议,要求在常任理事国动用否决权之后将由联合国大会在10天内自动召开会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简称一票否决权,是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5个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各自拥有否决权,能对非程序性事项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草案进行否决,以达至对具有强制性的安理会决议的“权力平衡”。即使非程序性事项的安理会决议草案获得大部分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成员国列表的支持,但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投下反对票便能使该决议草案被否决,若是常任理事国于投票时缺席或投弃权票则不视为否决。即便决议草案被否决,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仍能以联合国大会第377号决议等途径进行讨论;2022年4月2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联合国大会第76/262号决议,要求在常任理事国动用否决权之后将由联合国大会在10天内自动召开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