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汉字 编辑
规范汉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具有法定地位的“国家通用文字”,主要由经过简化、整理并颁布的规范化汉字组成。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规范汉字通常包括正式公布的简化字和未被整理简化的传承字,而不规范汉字通常包括:被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旧字形错别字生造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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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此法律于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国家语言”的法定地位。
汉字改革包含简化字问题、汉字拉丁化问题、规范汉字使用问题。汉字改革的主要出发点是汉字过于复杂,认读学习时间长。争论的主要体现是“汉字落后论”和“汉字优越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汉字改革,主要围绕“汉字简化”、汉语拼音以及普通话推广等方面进行。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组织研制的规范汉字,自2001年开始研制,原定名《规范汉字表》。该字表整合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以及《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并根据中国大陆用字现状加以修补和完善。历八年研制,于2009年8月12日放出征求意见稿,于2013年6月5日正式颁布,成为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标准列表,原有相关字表从即日起停止使用。
现代汉语常用词表》是中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的一个研制项目,项目于1998年7月启动,目的是推广规范汉字,帮助国内的语文教育和研究。是已经公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等配套规范。目前最新的版本为2021年8月出版的第二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此法律于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国家语言”的法定地位。
本页介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规范汉字里简化字的简化方法。其原先由《汉字简化方案》规范,之后再由《简化字总表》及《通用规范汉字表》取代。
传承字,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沿用至今的汉字,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汉字简化过程中,传承字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沿用至今,未加整理简化或不需要整理简化的字。这些传承字既不属于简化字,也不属于繁体字。中国大陆目前使用的规范汉字主要包括简化字和未经简化的传承字。在某些时候,未被简化的传承字和繁体字会被笼统的称为“繁体字”,传承字和简化字会被笼统的称为“简化字”。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组织研制的规范汉字,自2001年开始研制,原定名《规范汉字表》。该字表整合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以及《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并根据中国大陆用字现状加以修补和完善。历八年研制,于2009年8月12日放出征求意见稿,于2013年6月5日正式颁布,成为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标准列表,原有相关字表从即日起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此法律于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国家语言”的法定地位。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组织研制的规范汉字,自2001年开始研制,原定名《规范汉字表》。该字表整合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以及《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并根据中国大陆用字现状加以修补和完善。历八年研制,于2009年8月12日放出征求意见稿,于2013年6月5日正式颁布,成为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标准列表,原有相关字表从即日起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