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 编辑
五权宪法,亦即五院制,由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创立的宪制理论,基于三民主义理论,被中国国民党采纳,后成为《中华民国宪法》的重要参考。和世界主流权力分立宪法相较,其将西方学说之行政机关析出“考试权”、立法机关析出“监察权”,而型成“五权分立”。另外,孙中山之学说中,各权力机关皆为政府之一部分,五权分工合作受国民之监督;此亦与西方观点以行政机关为政府,三权互相监督与制衡之体制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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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任,陕西省三原县人,籍贯陕西泾阳县斗口村,中华民国开国元勋之一。原名伯循,字诱人,尔后以“诱人”谐音“右任”为名;别署髾心、髯翁,晚年自号太平老人,时人多敬称其为老。右任早年系中国同盟会成员,中华民国成立之后长年在中华民国政府担任高级官员,尤其担任监察院监察院院长长达34年,是历史上在任最久的五院院长。同时也是出任上海大学首任校长。中国近代知名的书法家。右任长髯飘飘,是其一大特征。
监察院为中华民国最高监察机关,1931年2月成立。简称监院。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在中华民国五院中可负责行使弹劾权、纠举权、监察权、监试权及审计权;1992年前与国民大会和立法院共同行使国会职权。这个机关相当于欧洲审计院、美国政府问责署、韩国监查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监察院为中华民国最高监察机关,1931年2月成立。简称监院。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在中华民国五院中可负责行使弹劾权、纠举权、监察权、监试权及审计权;1992年前与国民大会和立法院共同行使国会职权。这个机关相当于欧洲审计院、美国政府问责署、韩国监查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监察院为中华民国最高监察机关,1931年2月成立。简称监院。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在中华民国五院中可负责行使弹劾权、纠举权、监察权、监试权及审计权;1992年前与国民大会和立法院共同行使国会职权。这个机关相当于欧洲审计院、美国政府问责署、韩国监查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