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导 编辑
行政主导,原意即前任英国大法官昆汀·霍格,圣马里波恩的海尔什姆男爵提及的选举独裁,指政治架构中行政部门主导及控制法案流程和立法议程,以议会削弱立法权的情况。行政主导常出现在执政党同时掌握行政及立法权的情况,在总统制半总统制国家中,掌握行政权的总统通过由执政党控制的议会同时掌握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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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三权分立是关于香港三权分立制度的沿革及相关争议。由于香港历史原因,香港在英国统治时期长期实行行政主导下的权力分立,但拥有司法独立,可推翻行政决定。香港回归后,香港特区政府自1997年7月成立起多次强调香港实施“三权分立”,直至2020年特区政府又推翻过往的观点,不过政府官方指香港是“三权分立”的资料,仍被记载于一些官方文件及教科书,包括政府在香港回归大典中发给传媒的新闻资料手册、政府及立法会的文献、高官演辞及法官判词等等。